任何故事(story)可長可短,通常斷頭去尾後,會比較戲劇化,但是從歷史源流角度看待,公子與王子結婚的故事最後可能得到不同的結局。對寫故事的人,難就難在,一個故事要從何說起,才能既動人,又具啟發性。至於聽故事的人呢?看戲入戲,人人有別。
話說,台灣都市計劃體系已有百年歷史,幾百萬筆、超過四十萬公頃都市計畫土地從1900年日本統治開始,陸續被納入都市計畫管制,真要攤開歷史來看,每個地主都有土地故事可以講,父傳子之後,點石成金、田喬仔的故事可能更精彩。
只是這樣的故事只有個人色彩,在本質上很難吸引人注意。
今天在內政部都委會中注意到一個很特殊的加油站個案,地點就在台北市士林區故宮博物院前方的至善路側,兩者距離眾說紛紜,大概四百公尺上下。加油站用地原本屬於公共設施用地,中油民營化後,很多用地紛紛改為專用區,加油站旁邊是面積約0.16公頃的市場用地,區位很奇怪,且緊鄰消防隊機關用地。
加油站打敗台北市政府的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32年前(1987年),台北市政府決定要在故宮前方劃設一處加油站用地,當時的作法是從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畫設之公園用地割了約830平方公尺土地(250坪土地,這其中真正私人擁有的權利只有34坪多一點,至善五段80地號114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每坪約61萬元),在細部計畫變更為加油站用地。這處加油站用地躺了20年(2007年)才出現一位民間業者投資興建,沒想到加油站蓋到一半、建築執照竟然被廢除,以致未完工的建物停擺至今。過去10多年,各方持續爭吵著是否讓加油站完工、變更成交通用地做為自行車中繼站,或者回復成公園用地,過程中還引來大法官釋憲案的關注。這個故事或許少數台北人知道,但是,對多數非台北人而言,單單聽到此,耳朵應該已經立起來了吧。
先講一下台北故宮
台灣的故宮博物院源自北京故宮,兩者的關係有點複雜,台灣人與中國人其實也說不清楚,現況是兩國共同擁有收藏品,台北故宮大概從中國運來將近60萬件,北京故宮自己本來還有980萬件,其中800萬件轉到其他單位,自己還留有約180萬件收藏品,至於傳說中的北京故宮精華在台北之說,可能是過去的統戰講法,可信度不高。其次,台北故宮占地面積,根據士林都市計畫的機關用地,大概有19公頃左右,北京故宮則有72公頃,建物面積則是小巫見大巫,前者是1965年才完成的建物,後者則是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紫禁城。
台灣的故宮有15年的時間在台中霧峰北溝坑口,直到1965年才重新安置在台北外雙溪,也因為如此,這個地方的都市計畫屬於後來出現的產物,原本設置的區位屬於邊緣區,周邊的都市計畫以保護區居多,並非人口集中區,唯一例外是東吳大學(20公頃文教區)師生在此活動,外加中影公司片場(竟然是文教區,早就應該改成公設地,還地於民了)長期具備觀光價值,三者構成外雙溪主要活動吸引力。
所以說,外雙溪的主體是甚麼?故宮嗎?還是大學?還是生活在此的一般居民?這裡的地質條件其實不好,聽說1975年6月的那一場大雨,故宮後山發生山崩,一顆上萬斤大石頭壓寡了兩棟科技室。
加油站來了: 1987年
根據台北市政府提供的有限資料(此一政府對自身的都市計畫缺乏全盤性說明,每個案名皆以獨立方式現身,計劃書對地區分區與公設變更前後缺乏總面積表的交代,讓人無法有效掌握台北市各區、各行政區實際發展情形),外雙溪地區的都市計畫本來在故宮機關用地旁邊畫設了一處約0.7公頃不到的公園用地,這是主要計畫層級公共設施,然而台北市政府卻在1987年6月2日透過修訂外雙溪附近地區細部計畫之名,將這塊公園的一部分,面積約830平方公尺(250坪)土地變更為加油站用地,美其名是說該地區沒有加油站用地,而且超過八成的土地是公有地,畫成加油站用地後,中油公司可以在此興建加油站。這時候的台北市市長是許水德先生。
故事本來可以就此打住,加油站蓋了,原本狹小的至善路陸續拓寬,大家來到這裡有加油站可以加油洗車,多好。只可惜,中油公司於1991年提出申請時,故宮以油氣汙染危及古物,並影響外雙溪文教區規畫為由拒絕而不了了之。
1980年代的故宮,來到士林外雙溪已經20年,也算在地居民了,透過都市計畫劃設公共設施用地,提供有助於人來人往的加油站用地,在此時期並沒有引起太多的注意,另一個原因也在於,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都市計畫是做甚麼的,因為當時的都市計畫草案皆為機密文件,一般人也少有接觸機會。
加油站用地被私人買走、擴大承租: 2001年
問題就出在,中油公司沒來設站,加油站用地其餘的私人土地,面積約114平方公尺(34坪)在2001年5月4日被李姓地主買走,此人自稱貧困出身,小時候看牛還被牛角傷過,但是卻在當地人口中變成瑞芳瑞三煤礦李家後代(現任瑞芳區瑞三有限公司董事長跟他剛好同名同姓,該公司資本額將近億元,他也是股東之一,董事姓名多人只差一個字),為貪得無厭的財團,誰是誰非莫衷一是。李姓地主表示,當初他也是受害者,為了買這塊地花了快4800萬元,等於每坪超過150萬元天價。
私人買了加油站用地的一小部分後,兆亨公司開始展開加油站籌備工作,2002年9月18日向當時建設局提出加油站籌設許可,依當時規定並不需要辦理社區公聽會。2004年12月7日馬英九主政的台北市政府核准其籌建,2005年兆亨公司進一步取得加油站用地上的公有地承租權,聽說租約是八年一租,每月租金13萬元?(沒有證據),有了完整的土地,兆亨公司於是送出加油站建築執照申請,郝龍斌主政的台北市政府於2007年2月6日核准至善加油站建築執照,兆亨公司開始興建地上五樓(16.9公尺高度)、地下一層加油站(沒有圖說證據),本來故事也可以這樣就結束,反正加油站用地蓋加油站,天經地義。
這時候的故宮已經快40歲了,台北市的都市計劃體系也日益複雜,加上民智已開,加油站興建這麼明顯,早已走出圖說階段,民意的考驗這時候才正要開始。
加油站用地被變更成公園用地: 2008年
事情果然沒有那麼單純。2007年10月故宮當局函文市府表示,在故宮旁邊蓋加油站具高度火災或爆炸危險,希望市府廢止加油站建照。聽說在此之前,故宮本來就有意見,只是後來的核准權在市府,故宮並不知情。得知加油站興建中的消息後,故宮發文市府表示無法接受,因為發展中的大故宮計畫沒辦法容下這顆破壞景觀、不定時炸彈,加油站等於古文物的潛在殺手,這個罪名,誰能擔當?基於此負面認知,在郝龍斌市長現場會勘後,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局長丁育群)基於對鄰近故宮公益有危害之由,於2007年11月27日發文廢除加油站的建築執照,且要求立即停工。這期間還扯出林瑞圖市議員指控林濁水立委關說的糾紛。
緊接著台北市政府在2008年逕行變更外雙溪細部計畫,將加油站用地又變更回公園用地。細部計畫可以這樣變來變去,也算神奇之舉。
孰可忍,兆亨當然開始啟動訴願程序,要說此人有多大影響力,我們無從得知,但是到此一階段,竟然可以被各級政府如此玩弄,也不得不讓人懷疑兆亨公司的能耐。
2009年內政部訴願會撤銷公園用地的變更案,也就是繼續維持加油站用地,2010年8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廢止建築執照的處分,這下子,兆亨當然提起訴願要求復工,繼續蓋,蓋到五樓空殼完成,油槽也挖了,然後呢?根據台北市政府資料,訴訟期間市府與故宮之間有過幾次接觸,得到的答案皆是: 不便介入與沒有意見,這下子業者求償上億元國賠損失,誰來承擔。明明故宮當局是導致全案被否決的最主要關係人,事到如此,竟然兩手一攤。
台北市啟動另一波變更案
一不作二不休,台北市政府進一步利用士林外雙溪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直接將內政部訴願會撤銷的公園用地變更案再次變更為交通用地(遊客中心),並於2013年完成公告,至此階段,這塊面積250坪的加油站用地第一次在主要計畫層級從公園用地變成交通用地,在此之前,加油站用地是掛在公園用地之下的細部計畫加油站用地,主細計公設用地濫用與錯亂程度令人咋舌。
在此之前,只要通過通盤檢討的變更案,行政法院通常認證通檢案具備法規性質,為非特定之行政處份,個別變更案主不得以通檢案作為訴訟標的,此舉對變更案受影響人長期以來有苦難言。李姓地主很不甘心,決定上訴到最高法院尋求法律救濟,就這樣,本案逼出了2016年12月9日大法官釋字742號(連同南港案),這下子事情可能又要回到原點了,因為原本不得訴訟的案子,勢必又要走一次訴願與訴訟程序。
釋字742: 都市計畫之訂定(含定期通盤檢討之變更),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立法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增訂相關規定,使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提起訴訟以資救濟。如逾期未增訂,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後發布之都市計畫(含定期通盤檢討之變更),其救濟應準用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有關違法行政處分之救濟規定。
行政院也在2018年11月15日做成: 原處分關於變更交通用地(遊客中心)部分撤銷,由內政部於2個月內另為妥適之處分。
問題來了,誰來發動撤銷?內政部又不是該管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怎麼介入解決?交通用地撤銷後,變更為甚麼分區或用地?誰來決定?誰能決定?根據甚麼決定?地方民意要納入多大的考量?受本案影響最大的故宮,還要繼續保持沉默嗎?
柯文哲台北市政府收到行政院訴願決定書後,剛好碰上選舉及選後的混亂,直到2019年1月26日假附近的衛理女中招開地區說明會,結果可想而知,參與的非地主一面倒地反對加油站設立,他們舉出林林總總的理由: 怕爆炸、怕塞車、捷運車站要來了,汽油車即將成為過去式、怕行人動線出問題,居民甚至還秀出加油站平面圖指責業者的蠻橫(只是這張圖的真假沒人可以確認,連台北市政府核定此圖的單位,直到現在也沒秀出過該加油站的配置圖反駁之)。
為了趕時間,於是乎,台北市政府只好跳過30天公開展覽程序,逕自向內政部提案繼續維持交通用地,2019年5月21日內政部都委會決議: 維持原公園用地,請台北市政府另為適法處分。
想想也很神奇,一個個案可以從都市計畫法26條通檢變更,又被換成27條,又走回26條,現在又走回27條,要說此人神通廣大,也真了得。
故事結束了嗎?
從幾年前的大故宮計畫到近年的新故宮計畫與自行車路網服務站等計畫,就這樣壓住一位擁有34坪加油站土地的私地主權益,事情發展至今,不但已經出現三千多萬國賠的判決,還附帶維持信賴原則可能花費的上億元土地徵收費用。結果這位李姓地主依然堅持,我就是要開加油站,附帶要求市政府賠償他多年的未營業損失,算一算可能高達20億元。
區區34坪私人土地就這樣壓倒了台北市脆弱不堪的都市計畫體系,大家都有道理,三任市長下來,加油站蓋了一半,事情還沒解決,都市計劃還在變變變。即使整個變更案又回到台北市政府手上,在可見的未來,此案可能還是無解,因為一個擁有34坪土地的地主依然堅持要在故宮前面蓋一座加油站,這是用錢也難解的任性。
PS: 如果真的沒辦法,這塊加油站土地與未完工構造物可以透過徵收與撥用取得,列入台北市都市計畫史蹟現場,作為下一代都市規劃教育環境教育場所,可能是本案不幸中的大幸。美國OHIO州有類似案例,1926年大法官判決的Euclid vs Ambler案,決定了土地使用分區(zoning regulation)的正當性,該歷史現場在2016年成為該州重要歷史區,現場還立了碑文,值得台北市政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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