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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立法權在中央及地方層級皆有對應的單位,唯獨司法,這是中央緊緊抓住的權力,也因為如此,從司法相關科系出師的學生們,腦海中自然浮現中央一條鞭、中央獨大的認知,因為地方政府沒有司法權,少數的行政法人員,即使有些許地方認知,也只能服膺於中央獨大的行政程序法。

沒有司法權的地方政府能與司法部門形成何種關係呢?

應該說,檢審系統皆有地方分支機制,例如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檢署,這些冠上台中名號的機構,雖然位於台中,可是,可是裡面的人員全部屬於中央管轄,只聽命於中央。

退而求其次,台中法院與台中地檢署總需要廳舍吧,沒錯,這是司法部門與地方發生直接關係的入口網站: 廳舍、宿舍與相關設施,因為這些設施必須定著於土地上。

台灣司法發展史

這是一個大哉問,因為我們必須假設,有人的地方應該就有準司法需求,衝突化解、犯罪處罰等,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會發生。台灣甚麼時候開始有所謂的司法部門呢?史前時期有嗎?明鄭時期有嗎?17世紀末,台灣納入傾國版圖,來自清國的官員與將兵入駐台灣,從南到北的開發史,每個階段皆有地方官員廳舍的設置,誰是司法裁判官呢?有一點我們可以確定,那不是三權分立的時代,行政權獨攬大權,行政當然兼任司法官。

直到日本人來到台灣,在日本殖民者的影響下,司法部門才在台灣社會出現雛型。

日本領臺後明治29年(1896)在利國町(市府左後角附近)成立臺中監獄署,明治35年(1902)1月25日在彰化的臺中地方法院遷來臺中街,並建築地方法院廳舍,於1902年2月15日竣工。

台中有了地方法院

從有限的線索我們得知,台中監獄、台中法院歷經多個階段的轉變,只是我們可以確定,19世紀末,台中市區就開始出現台中監獄、台中法院等設施,甚至到了1920年代,台中法院、宿舍、演武場、監獄、典獄長、監獄宿舍等設施皆已陸續出現,就在今天林森路與自由路附近,司法園區的樣貌在1920年代有了雛型。只是這樣的法院架構,是否與今日的檢審分離制度類似呢?殖民政府真的有心在台灣創造獨立的司法體系嗎?這或許是台中人,甚至各地台灣人可以從司法機關集中地看到的演化歷程。檢察署與法院平行嗎?

戰後更精采嗎?

答案是否定的,國民政府來到台灣,司法體系陸續採用檢審分離制度,地方法院體系逐漸擴大,然而,日本時代留下的廳舍說拆就拆,理由應該很簡單,因為土地不夠用。日本時代留下來的宿舍呢?1996年起就陸續荒廢,因為新的宿舍取代了舊宿舍,就這樣,林森路一代的日本時代宿舍就進入荒廢期,直到文化資產價值的覺醒,部分日本時代宿舍才被保留下來。

台中司法文化園區?

可能嗎?保留幾棟日本宿舍,佔地上千坪,可以創造出司法文化園區嗎?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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