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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的核心價值是,地方事,地方決定。問題來了,在地方自治的架構下,甚至架構上的國家政府、中央政府該做甚麼?

國家掌握財政大權,也擁有最龐大的人力資源,很多事情,國家政府統治者當然會自認為是上帝,是可以呼風喚雨的大將軍。

一山容不下二虎,所以地方自治其實在很多時候,只是口號,只是理想,只能依靠偶發的人物發想與作為,帶動一絲絲的改變。

宜蘭經驗或許是我們可以開始研究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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