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有機會一手接觸一些公家房舍,可能是小學早期給教職員的宿舍,機關配給職員的房舍,甚至機關使用過留下的建物,因為老了、舊了,人走了,甚至人不想搬走等理由,成為燙手山芋。也有機會親眼見證豪門貴族後代在老屋現場針鋒相對的畫面,有人想留、有人不想留,下雨天,天留我不留。
文資法15條要求公家機關針對50年以上房舍進行價值評估,一下子各地方政府湧入不少類似的案件,要求文化資產單位進行文資評估,這些評估通常是在資訊不充分的基礎上,勉力為之。試想,一間又一間各機關使用幾十年的設施,人來人往,如果該機關總務人員不清楚,誰又能搞清楚?即使是建物鄰居也可能說不清楚。只憑著幾分鐘的會勘,文資委員就要做出是否列冊或者進入文資審議的建議,導致這類會勘變成建築物評鑑大會,一間又一間老舊破敗的房舍,即使有過輝煌的故事,即使該建物可能在地方空間發展上佔有重要位置,在估藤老樹昏鴨的陪伴下,答案幾乎很清楚。
私人住家與房舍則又是另外一種球賽了,主動提報文資者不多,通常是外人、路人甲因為關心,所以主動提報,也因為如此,提報資料可能有誤差,馬涼馮京之議,見怪不怪。會被納入評估者通常是過往豪門貴族遺留物,其實,如果自己的子孫有心,有能力,通常不會走上外力介入的路徑。不小心被納入評估者,後代子孫往往意見分歧,有人想賣地分款,有人堅持保留祖宗老厝,衝突由內而外,通常劍拔弩張,誰也不服誰。
房子或許是感情與記憶的載體,土地則不然。在地價神誘惑下,公部門想賣地,私人更想,沒有好的信託與基金為本,這種公家、你家,老了舊了,會變誰家,其實答案很不清楚,保存的機率其實不高,你我他流失的記憶與共同體,每天都在發生,這些都市社會無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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