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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計畫到建造,其實有很大的距離,其中的風險冷暖自知。

計畫是權力,也是義務,有了計畫代表有準備。

開發是實現計畫的第一步,創造可用的公共設施,進而導引出可被利用的基地。

建造實現計畫,落實投資者生產產品的計畫,進而創造可流通的商品。

建造完成後進入使用階段,再利用及走入歷史階段。

這個循環看似簡單,每個環節皆有其專業。

To plan 計畫

計畫從何而來?可能來自人類需求,也可能來自創意發想,來自需求有其功能性考量,來自創意不一定能夠滿足需求,反而可能創造需求,進而引動新的設計。需求的字眼可能只是需要房子住,設法找到土地滿足。創意則進一步想像社區或地區走向,甚至以公共設施為核心。也就是說,需求導向的計畫係以使用者需求為主,創意導向的計畫以公共設施為主。

To develop 開發

開發是實踐計畫的手段,看似簡單,但是開發者要面對的土地各類屬性,包括權屬等複雜關係。計畫者往往偏好以公有土地進行規劃,省卻土地整合的困難,這可從過去台灣六萬一坪勞工住宅、科學園區等建設皆以台糖土地為之可鑑。這其中的問題在於該類土地的區位條件往往不佳,過度遷就土地屬性可能造就成本更高的開發案。雖說如此,土地整合確實困難,因為要實際面對人類各種慾望,這沒有甚麼大道理可言,兵來了,擋不住,就沒有下一步了。開發的目的就是要創造可被使用的基地,外加可以串聯及服務這些基地的公共設施。

To build 建造

有了大小不一基地,設計者的工作室轉化這些空地為使用者使用之家園,Home sweet HOME,從基本遮護場所到豪宅,設計者必須在業主框架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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