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都市,還是鄉村,台灣各地好像充斥著停車糾紛,這種現象如何解讀?此類問題如何化解?
停車需求與停車糾紛
停車糾紛通常起因於外部性,停車的供給與需求出現落差,供給小於需求,這是原因之一。最佳解當然是路外停車,其次是路邊停車,真的沒辦法就只剩: 亂停車。
以汽車為例,停車需求是購買汽車者必然出現的需求,如果我們再買車階段加入一個項目: 買車者必須擁有私人停車位,問題會變得比較簡單,買車者自己有停車位,供給等於需求,需求導致的外部性趨近零,問題自然消失。然而推動此一政策必然導致汽車銷售下降,經濟層面影響大,或者說遊說力道會很大,政治上不可行。
既然買車與停車位合一不可行,退而求其次,買車與停車位必須脫鉤處理之。買車者的停車需求要設法自己解決,包括長期租用停車位、路邊停車、違規停車、占用他人土地停車等方法,細看這些方法,除了租用停車位,將停車成本內部外化,其餘方法的執行勢必會製造各種類型的停車糾紛。
首先,路邊停車又可以分成近距離與遠距離,使用者當然以近距離為主,當路邊停車位小於停車需求,就會出現有人找不到停車位現象,需求者只能在市區繞行找車位,直到滿足需求,只是找尋路邊停車位有距離容忍值,大於一定距離會阻礙使用者繼續尋找,接下來就會出現,違規停車及占用他人土地停車等亂象。
我們其實可以合理假設,沒有人會故意亂停車,亂停車文化的養成有大半原因出在停車位不足與停車不方便等,日積月累的結果會導致使用者容易跨越合法停車行為的界線。
怎麼辦? 這些問題答案其實很清楚,只是這些答案非個人可以獨自完成,需要社會具備共識或者一定程度的危機意識,否則說了等於白說。日復一日執行中的違規停車罰款等措施,在本質上只有在有限停車位的水池中翻動停車流體化,停車糾紛很難透過執法達到合理水準。
策略一,規範買車要有停車位。
策略二,增加公共停車空間,以有償方式內外停車問題外溢。
策略三,增加大眾運輸友善性,改變私人擁車習性,減少停車需求。
令人難過的現象: 私人土地被停車
私人土地並不代表人停車位,在很多的情況,很多私人空地其實是法定空地,地主與非地主在錯誤認知下,往往認為自己可以將其轉化成停車位,進而引起衝突。有些私地主甚至將其轉化成收費停車位,進而引起私人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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