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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在前頭,台灣的規劃實務應該好好反省一下,為什麼會有人認為:都市計畫看不到人,社子島不是無人島,如果這是外界對都市規畫界的普遍印象,與其反駁,規劃界應該集體自省,當我們走入社區進行田野調查、土地使用現況調查,社會經濟資料分析,據以發掘課題,據以提出調整內容,我們做錯甚麼了?我們少做甚麼了?

早期的規劃係以整體開發為考量,缺乏細部規劃,這種福特型模式被詬病缺乏人性,近期規劃逐漸重視細部規劃及設計規範,也算是呼應細膩在地考量的需求。

其次,早期規劃過於重視新開發,對於既有建築及老舊社區缺乏同理心,現況調查更是粗糙,殊不知,這種喜新厭舊模式本身根本違反永續發展理念,原因之一在於過往建物興建者不重視建築壽命,過程中出現太多拼貼性構造物,導致使用者對老建物缺乏信心,這些問題是否正在隨著時代改變而有所提升,也考驗著新一代規劃者回應SDG帶來的挑戰。

先規劃、後安置?

規劃著重整體,嘗試整合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分派,並以公共設施用地為要。

安置著重個體居住權,這是大於財產權、具備人格權的領域,動輒得咎。

規劃者可以預設立場,在資源調配過程給予看似需要安置者任何關懷嗎?

台灣開發史上幾個安置

有人形容台灣島上有個三民主義DNA,難民、殖民與移民。難民在母國社會生存出現問題,或者看到新的機會,選擇向外發展,歐洲人在17到19世紀選擇美國新大陸,中國沿海居民選擇台灣,渡過黑水溝來到台灣屯墾,唐山公的無奈,在台灣找到新故鄉,組成新家庭。難民變成住民,甚至回頭歡迎家鄉的親朋好友。

殖民者在19世紀末期來到台灣,當時的台灣已經門戶洞開,殖民統治者以高壓方式,引進新的典章制度,壓榨殖民地的資源,在此同時,殖民者也找來母國的住民共襄盛舉,殖民者成立一處又一處的移民村,直到終戰。

1945年號稱是台灣母國的接收大員來到台灣,直到中國失手,大批的難民渡海來台避難,準備光復失土。幾百萬人在短期間湧入台灣小島,原本五百萬人口被迫投入社會資源,安置來自中國的軍公教族群。安置其實就是放個屋頂,隨意開闢社區,隨遇而安。

將近十萬戶眷村在克難資源下,在台灣各地被安置,甚至倒過來喧賓奪主。1970年的戰爭與能源危機,造就了新移民潮。1996年眷改條例,反過來拆掉眷村,改採集中安置方式,蓋大樓、多容積,換取拆遷同意書。只可惜,安置後,住宅又變成商品,待價而沽。

1975年國民住宅條例更令人挫折,花了幾千億元興建20萬國民住宅,到頭來,一樣是商品。

2011年通過的住宅法,直到現在還沒辦法說服社會大眾,社會住宅才是政府應作為事項。眷村改建、國民住宅,一開始就錯了,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在此背景下,我們現在改由土地法與土地徵收條例信徒投入區段徵收安置戶,桃園與社子島正準備興建安置住宅轉售給受影響戶。看著土地專業人員習慣性地引用土地徵收條例34條對比重劃與區徵的優缺點,個人不禁擔心,難道我們又要走回頭路,準備蓋房子賣給受影響戶,一個政府,多個腦袋,我們真的又要重新開始給奶嘴了嗎?

規劃與安置真的有關係嗎?

規劃沒做好,沒有社會共識,導致末端安置成為補救措施,這是寫真嗎?區段徵收真的是浮濫徵收的代名詞嗎?徵收是政府強奪民地,還是政府為了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的不得不作為?

政府取得私人土地後,除了佈設公共設施外,剩餘的土地可以無止境標售嗎?價錢愈高愈好,市庫進帳愈多,才是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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