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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特定區計畫早於1972年公布實施,範圍約2萬公頃,其中1/3納入港埠專用區,係依據行政院 71.8.24 台71交字第14407號函核准之台中港區範圍訂正港埠專用區範圍,訂正後面積7,021.8364公頃(包括水域與陸地),佔總面積35.03%,港埠專用區內之各項開發建設計畫得依商港法及有關規定執行。注意,這是都市計畫法與商港法同時管轄的範圍。

自由時報2020/10/3露出的新聞:

台中火力發電廠計畫新增2部燃氣機組,今年1月通過環評,預計2024年陸續商轉發電,市長盧秀燕卻一再強調換新必須「汰舊」,現又傳出必須通過市府「都市設計審議」導致延後商轉,興大教授莊秉潔指出,中火「以氣代煤」甚至可停8部燃煤機組,卻因市府再出招卡關至今,喊話「請台中市政府以蒼生為念!」、「如果真的是願意改善空汚的市長,就不要用是似而非的理由,不來減煤!」

中市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為維護整體海岸景觀需要,市府從去年5月針對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港埠專用區」有重大建設計畫,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審議項目包括安全、景觀、綠美化等,已審察離岸風場等計畫,並非卡關中火,目前已收到中火燃氣計畫,但內容須再補正後,提報都委會審查。

 

中火增2部燃氣機組4部燃煤轉列「備載」 何時退場說不清| 環境資訊中心

怎麼解讀?

回頭找了台中市政府所謂去年五月納管重大建設所指為何?2019年9月3日台中市政府有出一份新聞稿:

台中市海岸線長約30公里,其中,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港埠專用區」南北長約12公里,占約五分之二。都市發展局表示,基於維護整體海岸景觀需要,市府將港埠專用區內的重大建設計畫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後續也將搭配國土計畫及海岸整體管理計畫,提出海岸地區的發展課題及整體規劃方向,落實市港合作,加強環境景觀改善,並結合周邊人文設施及海線生態景觀,帶動海線地區發展。

為維護整體環境、避免新建建築對周邊地區產生衝擊,市府於100年發布「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今(2019)年5月時更針對「重大建設計畫」的認定條件進行補充,提供內部作業審認使用。

其中,如於台中港港埠專用區內興建展覽館、購物中心及商場設施、油槽設施、電力設施、離岸風電產業設施、工業廠房設施、漁市場相關設施、旅館,工程金額超過新台幣2億元、基地面積超過1萬平方公尺、建築樓層超過12層或高度超過36公尺、樓地板超過3萬平方公尺,或依建築法第98條規定許可之特種建築物,將由市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簽報市長,如認定屬重大建設計畫後,則提報市府都市設計委員會審查,為都市意象與城市美學把關。

台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內,經認定為重大建設並須提送都市設計審議者,迄今尚未有相關申請案件,如依107年市府受理都市設計審議案件,扣除申請人修正報告書時間後,自掛件到都巿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完成,作業時間約為35日。

都發局指出,近年台中港因地理位置優越、聯外交通便利、土地遼闊、安全管理完善等優勢,為中央推動離岸風力發電政策,發展綠能產業及作為風機製造組裝的重要基地,由於發展綠能產業已為世界潮流,台中港「港埠專用區」雖屬台灣港務公司管理,但相關設施建設與台中的整體發展密不可分,相關申請案如涉及市府審查權責部分都會全力協助,為台中建設與發展共盡心力。

這種新聞與執行面如何扣在一起? 2020/9/1 出現的議程

公告標題: 「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都市設計審議」審議內容說明
公告內容: 為維護整體海岸景觀需要,訂定「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建設認定表(詳請參閱108/12/4公告),符合該表設施應辦都市設計審議。

為加速審議程序,成立「港埠專案小組」進行專案審議(七人,府內一人、府外六人,這是很奇怪的設定,將重大業務交給外人負責?),審議項目如下:
1、環境保護設施及資源再利用設施配置事項。
2、整體環境協調性(意象、建築美學、照明設施等)。
3、綠美化(依土管規定辦理)。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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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重大建設計畫認定表
詳請參閱108/12/4公告
發布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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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6 第1次會議. 西門子歌美颯離岸風力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學 能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887、905 地號等 2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2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2020/4/15 第2次會議. 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彥儒建築師事務 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901-1 地號等 4 筆土地(港埠專用 區)地上 3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2020/5/6 第3次會議. 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彥儒建築師事 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901-1 地號等 4 筆土地(港埠專 用區)地上 3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2020/5/6 第3次會議. 西門子歌美颯離岸風力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 學能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887、905 地號 等 2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2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公共藝術。

2020/5/21 第4次會議. 世紀樺欣風能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仁宏建築師事務所 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902-2 地號等 3 筆土地(港埠專用 區)地上 1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2020/5/21 第4次會議. 西門子歌美颯離岸風力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 學能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887、905 地號 等 2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2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

2020/9/21 第5次會議. 英屬維京群島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謝慧玲建築 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905-1、905-2、905-3 地號等 3 筆 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4 層廠房新 建工程案。

這到底是甚麼小組?第一次小組2019年底,第二次隔了5個月,第三次隔一個月,第四次同一個月,然後第五次又隔了四個月,總共算起來西門子來了三次。小組審完送大會怎麼決呢?

世紀樺欣風能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廠房量體圖: 這要審議甚麼"都市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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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見解:

個人其實不反對市政府基於地方自治需要將台中港納管,只是作業方式至少應該比照中科基地模式,先有一個前期都市設計研究案,模擬可能情境,以作為納管審議的參考依據。
 
雖然目前中科廠房無須由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會審議之,但是中科管理局有比照該制度的精神,自行為之,很難想像,如果台積電廠房要納入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現在的台中市政府有何準備?現在的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有何準備?
 
-同理推之,台中市政府在此案的敗筆在於,沒有先做這份自己說的功課,市府自己說,將港埠專用區內的重大建設計畫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範圍,後續也將搭配國土計畫及海岸整體管理計畫,提出海岸地區的發展課題及整體規劃方向,落實市港合作,加強環境景觀改善,並結合周邊人文設施及海線生態景觀,帶動海線地區發展。
 
照理說,市政府應該先透過研究了解港口區內可能的建設樣態及因應的審議方向,並以此為本與台中港務公司合作組成審議小組(目前專案小組並未將港務公司代表納入),就港區內建設案以專案方式協助納管。目前的貿然做法個人不以為然,為了空污政治學犧牲台中人更換天然氣發電的期程,老實說,令人不恥。
 
目前看起來,執行面出現一個令人納悶的項目: 環境保護設施及資源再利用設施配置事項,這個項目要交給專案小組審議?試問,這是甚麼專業分工?要審甚麼?更重要的,這種報告書誰能準備? 量身訂做,全能通? 天然氣發電廠的設計單位如何解讀這種要求? 比照綠建築?比照智慧建築?比照xxx建築?
 
這樣的基地配置如何審議?沒錯,發電廠將是醒目的地標,的確存在視覺衝擊議題可供審議討論,但是除此之外,電業法相關規範、環保法規相關規範、環評相關規範,能源法相關規範,都市設計可以撈過界嗎? 權責如何相符?
 
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有甚麼機制,甚麼專業,甚麼委員,足以擔任此一審查任務?審議結果代表甚麼意思? 通過了,代表環境保護設施得宜?代表資源再利用設施配置得宜?只談配置嗎?要不要審查材料?耗能指數? 要審鍋爐大小、鍋爐顏色嗎?
 
在封閉的港埠專用區暢談公共藝術設置?這是建築尺度,還是都市尺度?在東北季風強烈的港區沿用都市建築準則,好嗎?合理嗎?
 
一堆的天然氣/風力發電廠與機組紛紛進駐之際,掌握設計方向很好,但是介入設計細節,各說各話,最後誰負責?被要求修改報告書的建築師,真的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嗎?
 
看起來,在沒有充分準備與模擬演練的前提下,台中港港埠專用區適用都市設計審議將會是一場專業鬧劇,會讓建築設計界蒙羞。更重要的,配合演出的台中港特定區土管要點,或者五千公頃的港埠專用區管制規則,真的會鬧笑話。至於其衍伸的效益,繼續想想。
 
優先解決之道
 
先將漁港附近及臨港路兩側港埠服務專用區及市鎮中心全面納入都市設計審議為要,不要輕易將手伸入商港法管轄的內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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