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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共同體的論述,如果自願加入共同體已經變成重要選項,強迫非自願者加入共同體顯然不是合宜的選項。
這時候,一個問題浮現: 有沒有可能透過最小破壞方式進行整體開發?
最小破壞至少有兩個面向: 尊重現況、現況與未來差異很小。
整體開發往往被解讀為剷平式開發,他與最小破壞有共存的可能性嗎?
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是一種開發方法,也是一種哲學,其核心價值以現況及生態工法為主,減少不可逆建設。
問題是,整體開發需要的公共設施,例如道路,如何做到最小破壞呢?
甚麼是破壞?甚麼是現況?
拆房子真的是破壞嗎?甚麼是房子?那是不可更改的物件嗎?
甚麼是現況?如果現況是過去的延續,那麼過去是甚麼?過去必然是輝煌的記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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