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土地重劃,究其本質是為了實現都市計畫所採取的土地開發工具,由政府或私人出資,整理地籍,完成區內公共設施,區內地主原來擁有的布可建築用地得以轉換為可建築用地。
沒有計畫,就沒有重劃,反之,有了計畫,但是沒有重劃,也等於沒有計畫。計畫賦予發展權後,透過重劃工具執行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與興闢作業,進而完整發展權的落實。
也就是說,都市計畫的核心是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用地只是附帶產品。
問題來了,當重劃被推翻後,代表甚麼意思呢?代表計畫不可行?還是,代表有人不想參與重劃,有人對重劃作業有疑義,希望找他人取而代之?
計畫不可行,可以修改計畫,甚至廢除計畫。否則,推翻了重劃,發展權還在,還是要有人(政府或私人)替計畫行道。
挑戰重劃程序,希望程序完美的訴訟,到頭來真的可以換到比較公平、比較接近挑戰者想要的結果?如果不行,挑戰的意義是甚麼?推翻整個程序,換來的代價是甚麼?
台中市土地重劃出大包!北屯區佔地102公頃的單元13新興重劃區20多名地主質疑該區重劃會成立過程不合法,提告主張決議不成立,2018年底二審逆轉勝訴,2019年3月重劃會卻仍決議施工。日前最高法院駁回重劃會上訴,判重劃會決議不成立,全案確定,但已有40多戶民宅遭拆屋。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指出,重劃會與地主訴訟判決確定前,仍應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重劃作業。該案2018年11月判地主勝訴後,重劃會2019年3月即召開會員大會審議追認理監事選舉結果,該次會議經區內會員人數及面積過半審議通過。未來將等取得最高法院判決書並了解內容後,請該重劃會說明目前區內辦理狀況,同時與法制單位研議後續相關處理方式,在尚未研議確定處理方式之前,將要求該重劃會暫緩區內所有重劃作業,以維地主權益。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指出,單元13新興自辦市地重劃區位屬北區、北屯區,佔地約102.5公頃,地主人數約1500人,分別於100年3月及7月核定重劃計畫書及成立重劃會。
林姓等地主提告指出,台中市新興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理事長湯明厚等7人,2009年進行籌備會時,為了達到成立重劃會所需1/2會員人數的門檻,向一名陳姓地主買一塊土地後,登記給296個人頭地主,案發後湯男等人已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確定,因此重劃會接下來的決議案,包括擬定章程、提起追認、選任理事會和監事會等,都應無效。
沒有投資人,地主如何集結達成開發共識?投資人本來只是協助者角色,當開發者採用的程序被否定後,接下來的替代方案,誰負責研提?
黑貓、白貓,我們是否要以結果論,那隻真的會抓貓而定? 而非顏色喜好為標準,卻忘了計劃目標的達成。
102公頃台中第13單元自辦重劃區
13單元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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