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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拜登總統簽了一份行政命令,規定聯邦政府必須推動所謂的racial equity。這是我所知道第一次美國政府用“equity” 取代了“equality”。這兩個字一般都翻譯爲“平等”,但是從Aristotle就已經代表“正義”(justice)的兩種意義。
按照Aristotle,正義的基礎是equality,但是equality并不是你發現了一個好東西,於是每一個人都發了一個,這就叫做equality。顯然的,不需要這東西的人,他并不會計較要有它,而説真的,他也不值得擁有它。另一方面,可能有人需要好幾個這樣東西,那麽你只准他跟別人一樣,只得到一個,使得他的工作沒有辦法得到改善或進步(或吃不飽),那麽這能真的叫做”平等“嗎?於是Aristorle就提出了equity 的觀念,按照每一個人的需要和能力來決定如何分配,好造成整體的好處,這才是一種真正的公平。
這個觀念很重要,因爲它帶有人是一個社會動物的考慮。也就是説,考慮正義(或説公平的分配)的時候,不可以忘記社會整體的需要和好處。它的意義非常深刻,歷代思考這個問題的人很多。我就不在這裏講了。
我爲什麽要提到“equality vs. equity”這個問題呢?因爲我常常覺得我們的文化傳統非常重視公平,但是對它卻缺乏理論上的深入探討。我在研究傳統中國科舉史的時候,很快就發現科舉的許多措施都是爲了維持考試制度的“公平性”。我因此很早就寫了一篇討論“公平、公正、與平等”的文章。
很簡單地說,科舉是國家選材的重要制度,影響政治及社會非常深遠。因此如果只顧及“公正”的目標,那麽雖然對於個別考生很“公平”,卻未必能對國家的政治做出好的貢獻,因爲考試制度如果只顧“公正”,那麽它很可能造成90%的官員都來自江浙地區,而甘肅、青海地區年年都只有屈指可數或甚至於沒有人中舉當官的現象,那麽,這算得是好的制度,公平的制度嗎?
今天就只寫這些。我不是政治科學家,所以不好多發揮。這裏就只補充兩句,
第一是:似乎荀子書中多處談到的“分”與這裏亞里斯多德的equity有很多可以互相發明的地方。
第二是,最近的後現代思潮,當觸及種族平等這種議題的時候,很多人認爲不同的種族應該有不同的需要和生命的目的,因此給他們相同的“份”(不是“分”)是强迫他們接受他們都變成一樣的人種,這個不符合equality的理想。因此他們提倡要使用equity。現在 equity 果然已經變成了總統級的用語了。
公正、公平、平等、正義顯然相輔相成,但是只有公平是不足以創造正義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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