聳動的標題直接挑戰都市計畫專業,當我們說不清楚都市計畫是甚麼的時候,與民徵地,就會變成與民爭地,原本的與天爭地神話就消失了。
沒錯,台灣都市計畫長期以來是植根於輕鬆的基礎上,人口與產業成長需求不斷,當然就需要更多的都市發展儲備用地。樂觀的預估下,很多的農地、保護區土地被納入都市計畫區,算一算大概有25萬公頃左右的土地,這些土地加起來可以容納2500萬人。
但是25萬公頃佔台灣土地面積多少?不到10%。算多嗎? 這留給各界公評。
現在,人口成長趨緩、甚至快速下降中,開始有人出面質疑,都市發展用地畫設的必要性,更多人質疑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與保護區(加起來也有20萬公頃左右)是否也要加入開發的行列。
但是,產業用地需求還在啊,特別是價錢合理的產業用地需求依然強烈啊。
但是,並非所有地區皆人口下降啊。桃園人口持續成長中,台中也是,同理推之,人口下降的行政區首長,應該怎麼辦?等待人口全部移出,最後留守的人關燈嗎?
還是他們也有權利提出發展型政策,吸引人口回流,甚至提出更優渥的條件,吸引產業進駐,進而吸引人口回流?
這些現況現實與計畫想像誰說的算數?說來說去,這已經變成價值選擇了。
回到國際場域,很多人形容第三世界國家如果用電與消費水準跟第一世界國家一樣,我們需要四個地球才能滿足需求,這種話語得出的結論是甚麼?
先發展的先贏,後發展的等死?還是先發展的必須放棄一切,讓後發展的優先改善現況。不管說甚麼,誰可以決定: 你放棄,我優先?
怎麼辦? 已經畫設的發展土地已經太多了,誰要先放棄呢?
我們要檢討那裏的都市計畫?台北市?台中市?還是彰化縣的鄉街計畫?台北市已經核准、規劃的住宅區可以砍一半嗎?這些已經融資貸款的土地,一旦發展權被拿走,銀行會抽銀根嗎?
誰來決定從那裏下手砍除不必要的都市計畫?可以先從你家開始嗎?即使有人有權作決定,誰來執行?執行會有甚麼阻力?會有甚麼政治效應?
給的時候很容易,拿回來,怎麼下手?這是難處一,很可惜,民視異言堂的記者沒能道出這部分的矛盾。
其次,需求條件改變了,原來預設的供給明顯不足,從那裏補充呢?透過市場機制,還是透過競爭機制,由各地方提供補充?
這是難處二。
更重要的,回到甚麼是都市計畫?都市計畫真的只是改變土地分區,把農地變成建地的程序嗎?
你我他需要,或者想要的公共設施用地,要用誰的地?誰來出錢?
都市計劃的本質其實是公共設施用地,這個被忽略已久、持續忽略中的認知,導致第三個難處的出現。
公共設施用地可以預先安排,有時候則須配合政治與經濟環境出現,這是所謂的重大建設條款,很難預期,但是確有必要性。
重大建設與公共設施建設的完成會改變地區發展屬性與內涵,如此也成為通盤檢討的重要依據。
簡單的說,只從人口成長下降就導出都市計畫問題論,根本於事無補,反而有誤導之嫌。
沒錯,都市計畫須以人為本,回歸到每個人的問題,但是都市計畫除了個人之外,還有整體考量,這是大於個人的格局,有時候必然會對少數個人權益有所干擾,也因為如此才有所謂的合理補償機制。
沒錯,你家壞了需要重蓋,照理說,應該要得到合理的權益保障,但是,都市計畫問的問題是,你家前面的道路是誰的地?你如何進出?你把家修好了,蓋好了,但是沒有道路進出,這時候誰要負責?你家蓋好了,但是小孩沒有學校用地可以上學讀書,誰要準備土地?用誰的地?
當媒體報導只談個人權利,不談義務,不談地方公共性,這樣當然沒有都市計畫存在的空間,那只是建築管理與地政權益的範疇,殊不知,都市計劃涵蓋的不只你家的土地,這才是重點中的重點。
沒錯,都市空間開發過程中,有部分人權利過度擴張,導致少數人權益受損,甚至多數人也受害而不自覺,這是都市計畫必須持續堅持改革的面向。容積不當移轉、不當獎勵,分區不當變更等再再重創都市計畫存在的價值。
但是,面對這些難題,這些政治困境,我們要的應該不是打掉都市計畫,只談個人權利、個人現況維持,這種堅持到頭來還是要面對片段式權利積累導致的公共設施無效性與無用論,如此一來,犧牲的可能是原先想保護、保障的個人權利,不可不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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