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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農地工廠閒置後,沒有拆除前,這是三不管地帶。

 

全面納管才能進一步篩選,就地合法、就近安置、新區安置、限期淘汰。

 

四大變數

就地合法後,能否就地擴建?如果不行,CASE BY CASE的程序會與原先走的程序相同嗎? 先違規興建,後申請納管?或者其他路徑?

就近安置,新園區開闢是否順利。如果不順利,無法就近安置,能夠得到多久的緩衝時間?

新安置園區,是否只收違章工廠?園區租金或價金價格合理性,承租者有否發言權?有否救濟措施?

限期淘汰,落日條款要設多久?工廠換老闆,類型轉變後,能否再來一次。

 

否則,耕作權能否國有化?有耕作意圖者,透過申請取得一定面積耕作權,無耕作意願地主取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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