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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使用年限,50年殘值為零。

為什麼都市更新要求一坪換一坪?在此基礎上,更新前後必須將地價抬高到足以涵蓋建築成本,等於變相炒作地價,如此一來,都市更新等於地價抬高的代名詞,這是我們樂見的都市"更新"嗎?

房屋有使用壽命,且呈現逐年遞增現象,一開始折舊低,可能20-30年後折舊開始變大,到了50年殘值等於零。

假設一間公寓房子,持分土地10坪,地價每坪20萬元,房屋室內空間30坪,建築造價每坪10萬元,售價500萬元,地價200萬元,房屋興建成本300萬元,50年後,房屋殘值為零,地價必須抬高到一坪50萬元才能得到500萬元價值,問題是,50年後的建築成本每坪假設20萬元,一坪換一坪,建築成本變成600萬元,地價500萬元加上房屋價600萬元,兩者加起來1100萬元,一坪換一坪等於要以原來500萬元價值換取1100萬元房屋,這時候只能透過地價調整,將每坪土地抬高到110萬元。

50年使用房屋後,每坪地價必須抬高5.5倍,才能換到一坪換一坪的理想。

這樣的制度設計,沒有問題嗎?

A+B=C,A是地價,B是房屋成本,C等於房屋市價,當B等於0,A被迫拉到到遠高於行情,才能換取C的時候,被扭曲的A對其他A造成的影響不可漠視,為了促成C的更新,導致其他A跟著上揚,到頭來C等於外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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