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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OOGLE MAP閱讀空間其實很有趣,因為這幾年多了時間序列影像,可以讓使用者進行地景變化比較

在彰化花壇找尋其他"豪華"農舍的當下,看到一棟中規中矩的農村住宅/倉庫造型建築,查了一下,透過時間序列可以清楚看到農牧用地如何慢慢長出房子,甚至還出現地方公共建設的協助,將面前農路進行些許邊界改善。

這種房子可能在你我他身邊,因為是個人產權的行使,我們無從置喙,只是,公權力呢?接水、接電、掛上門牌,排水設施、農地農用等話語,究竟是誰的權責?誰來把關?

換個角度看,地主想甚麼?他真的不知道農牧用地不能蓋住宅嗎?還是地主認為,自己的農地面積已經超過750坪,申請農舍建築理所當然。(算了一下應該在700坪上下)

總之,事實已經造成,這就是無法農業使用的農地,統計要覽上應該不會刪除這塊土地,因為在計畫屬性上,這塊地還是特農區農牧用地,可能也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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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農舍生成之旅,2009-2020年,彰化縣花壇鄉新三家春段473-1地號,面積2,315.83平方公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大約700坪左右。注意,圍牆前道路廣場,看起來是道路,其實是水利用地,這戶人家顯然已經撈過界了,整個建築面積顯然也超過10%農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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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展望? 展望甚麼?

當私人財產擁有者將此類行為視為常態,且將政府計畫視為無物,我們要問的是,這是人民的錯,還是計畫的錯?

計畫可能有錯,因為原本的區域計畫一開始就認定非都市土地應該保有大多數的農地,除非尋求變更通過,否則只能維持現況。對農地主而言,如果耕作可以維持生計,或者需要耕作維持生計,應該沒有人會把腦筋動到生產工具上。

但是,當農地與農地主的生計變成平行線,這時候,農地主會問自己: 怎麼辦?把土地荒在一邊,還是另尋他法,比如說,租給人家農用,或者"他用"。當有人提出每分地兩萬元、三萬元租金的時候,農地主怎麼想?

人民在此階段可能會犯錯,接受租金提案,將農地租給非農用者使用,換取大於農耕收入的租金收益。

這不是偷,也不是搶,但是出租農地他用已經明顯逾越法律與計劃的規範,這是錯的。照理說,農地主應該取得主管機關的同意方可進行出租行為,實際上呢?放眼台灣各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有誰收過這種申請案?

即使收了案,又能如何?逕自核准?逕自駁回?

既然如此,一次又一次的自作主張,或者形式合法、實質違規等行為變成常態,現況不就是如此?農地墊高蓋建物,旁邊的農地怎麼辦?繼續農用,當作沒事嗎?

對合法買賣土地房屋者而言,他們可能無法理解,為什麼這些蓋在農地上的住宅、工廠,一間又一間的竄起,他們難道不用繳稅嗎?難道不知道計畫的規範嗎?守法的意義是甚麼?

以上述花壇農舍為例,在自己土地蓋自己想住的房子,後面搭個倉庫自己使用,計畫歸計畫,財產歸財產,政府何用?政府何關?

兩條平行線到頭來,會交集嗎?

更大膽地提問,有了彰化縣國土計畫,事情就會改變嗎?有了彰化縣改制直轄市,事情就會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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