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一塊地,不可開發,可能是農業區、工業區、公設用地,但是,你想開發,你想蓋房子,或者說,你想要土地增值。

怎麼辦?設法變更,將不可開發變更為可開發。

這時候,都市計劃變更有一個機制: 變更回饋。回饋比例至少三成以上,也就是說,你必須讓出土地三成,換取七成可開發土地。

這時候,你的土地變貴了,周邊土地也連帶被影響。

不只如此,本來可開發的土地變得更沒有競爭力,因為你的土地是生地變熟地,原來在市區的土地因為持分、閒置、命案、抵押債權等因素,可開發卻沒人想開發。

 

變更回饋的結果: 所有土地跟著漲價,地主快樂,投資者快樂,地方稅收些許快樂,建商不一定快樂,消費者變成冤大頭。銀行呢? 可能沒感覺,這才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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