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國土計畫是將台灣所有土地納入功能分區的大工程,至於甚麼是功能分區,至今專業界與官方並沒有太大共識。

就學理,功能分區是土地屬性分類的一種,也就是供給導向,劃設者根據該土地特性給予適當的分區別。靠近水庫的土地劃入集水區,靠近斷層帶的土地劃入地質敏感區。這些土地分類方式再進一步被納入四大功能分區: 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

就實務,功能分區出現的時機點有點晚,在此之前,台灣所有土地已經在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體系下,被分類完畢。國土功能分區當然不能從頭開始,只能承接既有劃設基礎,進行必要的分類轉軌。轉軌是規劃嗎?

735部落的農四範圍如何確認?

根據原民會的資料,台灣至少有735處部落,有大有小,各有歷史文化特質,分屬不同原住民族。

農四怎麼畫?根據在地人口數與實際土地使用觀察得到的結果,直接畫的範圍就好了嗎?

果真如此,這是甚麼範圍?傳統生活領域?還是實際生活空間?

部落與部落間是各自獨立,還是互相依賴?大小部落有否從屬關係?

原住民的生活只能跟農耕結合嗎?還是可以有所突破?

納入農業發展區代表的意義會與納入城鄉發展區、國土保育區有本質上差異嗎?

這個範圍,可能數十公頃,可能不到0.5公頃,代表的意義相同嗎?

這個範圍可以變更、擴大嗎?根據甚麼?

更重要的,這個範圍內土地顯然會與很多功能分區重疊,誰比較大?聽誰的?

這個範圍是化外之地嗎?部落等於租界,如此才是尊重,才是自主權的展現?

這個範圍的進出動線,算甚麼?可及性如何確保?建築行為是否需要請領執照?開挖行為是否適用水土保持等規範?

範圍內是原住民為主的生活區,這是排除性語彙,還是原則上規範?漢人與原住民族間的交流、通婚、貿易等行為都要在範圍內進行,還是需要區外的配套?

範圍區全部是原住民保留地嗎?其他私有地或者公有地能否納入,如何安排其土地使用屬性?

當規劃與身分、供給面結合,需求算甚麼?

規劃除了尊重環境屬性,還要滿足人類需求,部落範圍內只有一個原民民族身分,試問,幾十萬名原住民的生活區,基本需求真的很一致嗎?還是人各有志?

除了基本需求,額外需求是否納入規畫考量?這是發展權範疇,還是生存權?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國土計畫
    全站熱搜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