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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台中市政府2021年10月19日通過的自治條例,

第一條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運用都市計畫容積代金,
          設臺中市都市計畫容積代金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
          金,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主管機關;並得設管理委員會
          ,其設置辦法由本府另定之。

第三條   本基金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辦理容積移入繳納之容積代金。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有關收入。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優先取得容積移轉接收基地半徑一公里範圍內之公共設施
              、道路及公園用地。
          二、取得與臺中市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同一主要計畫區之私有公
              共設施保留地。
          三、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支出。
          四、其他與本基金業務有關支出。

第五條   本基金應於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儲存,並依臺中巿巿庫自治條例
          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基金應編列附屬單位預算。
          前項預算之編製與執行、決算之編造及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
          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辦理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市庫。

第八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這是台中市政府2022年10月發布的新聞稿,大吹特吹

臺中「容積移轉」大革命,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09年11月16日起開創容積移轉得「折繳代金」的機制,並配合中央「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於109年5月18日積極修正「臺中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並增訂第13點,接受基地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自此開創了本市「容積移轉」得以「折繳代金」制度先河。目前已採「捐地」、「代金」兩種方式的「雙軌制度」,讓政策得以迅速與執行面接軌。

透過容積移轉雙軌並行機制,申請人可以自由調配折繳代金與捐地之比例,選擇較為合適的方案辦理,增加容積移轉辦理選擇的彈性。有別於過去,市府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較為零星,且無法依政策目的進行開闢;經改制後,未來可以透過容積代金機制,由市府統籌運用,優先且完整開闢市政需要的公共設施,提供市民舒適便利的生活空間。

於施政上,可望於市政投注上更為精準,並加速完成道路、公園、綠地等重點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開闢,讓都市環境品質提升,也讓市容景觀發展更加美好且宜居。

依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統計,自109年度受理迄今,逐步改善了許多瓶頸道路之用地取得,讓人車行更為友善。舉例如西屯區市政路延伸(環中路至工業區一路) ,透過市政路往西延伸至工業區一路,以疏解中科園區、工業區帶來之龐大車流並促進都市繁榮發展;目前由市府建設局規劃設計中,預計113年完工。(試問,此自治條例與本案何關?)

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容積代金,臺中市政府另制定「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於110年10月19日公告實施,同時「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於111年1月26日發布施行,並依此成立管理委員會審核容積代金收支、保管及執行結果考核等事宜。透過「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及各機關政策需求,綜合考量市民感受、教育環境及交通便利性,繼續於112年度編列預算支用於多項公共設施。

臺中市政府將於112年正式成立「容積代金基金專戶」作專款專用,透過管理委員會審核各機關運用本基金,並就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情形加以督導。未來將廣納各方意見持續檢討容積移轉「雙軌制」制度,期待讓臺中市民對市政更加有感及幸福,持續朝向「富市臺中、新好生活」的目標邁進。

容積移轉雙軌制示意圖。(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如何解讀?

這是德政,還是另有目的?2023年預算書透露一些訊息,容積代金基金編列了191億元,支出5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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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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