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新聞,黎明自辦重劃會申請大法官釋憲?
台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案,一審認定富有土地開發公司主導重劃會虛增工程款詐取抵費地,依背信等罪判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富有公司等今委任律師,以該案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登記規則等有牴觸憲法疑慮、影響裁判結果,請求停止二審,提起憲法訴訟,聲請釋憲。
台中市地政局說明,台中市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經市府在2008年1月29日核定重劃計畫書,總面積約86公頃(應該是186公頃),土地所有權人數約2549人,在於2011年完成土地分配公告,並於2013年辦理土地點交。
委任律師沈元楷說,自辦市地重劃就「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未明確規定的事項,一律無限制、無差別準用公辦的「市地重劃實施辦法」,雖形式有據,實質卻違憲。法界人士比方,就如沒特別為弟弟買的衣服,都要弟弟穿姊姊的衣服,二者制度本質不同,卻又無限制、無差別準用,造成法理衝突,以及法律施用扭曲。
他指出,公辦市地重劃是政府出資興辦,起爭議由行政處分裁決、行政法院審判;自辦市地重劃是由地主或民間集資、出資,經由會員大會決議及各地主依契約協商,是在私法自治架構下完成契約,應由民間自行協商、民事法院審理。
他說明,該案一審判決以公辦市地重劃的標準適用在自辦市地重劃,完全忽視自辦市地重劃核心內容,在獎勵自辦重劃辦法第2條規定「自辦重劃辦法未規定者,准用公辦之市地重劃辦法」,實是陷人民與司法機關於違憲誤區。
他指出,自辦重劃抵費地計算基礎,應依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會章程,一審判決讓人誤解計算基礎和公辦市地重劃同樣以「重劃費用負擔總計表」為準,直接影響判決結果,判決的法律適用基礎違憲。
時間回到2019年3月5日新聞: 起訴自辦重劃會幹部
前立委楊文欣等長億集團人員,為了掌控黎明自辦重劃主導權及龐大利益,涉嫌以虛增人頭地主,虛增拆遷補償及公共工程經費達十二億餘元,不法獲得抵費地一萬二千餘坪;被告等支出成本約六十九億元,分到抵費地達七萬五千坪,依當地平均市價每坪五十萬元,被告等獲得合法及不法利益高達三百億元,且嚴重侵害二千多名地主利益。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背信、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起訴楊文欣等十四人。
起訴書指出,台中市黎明自辦重劃緊鄰台中市七期重劃區,2005年由富有公司承辦,同年林世民(富有公司創辦人)找到長億集團楊天生(已簽結)、楊文欣父子商議,引進長億集團資金、人力一起賺錢,並由楊文欣、富有公司董事長傅宗道及林世民、允久營造董事長紀玉枝成立經營決策會成員,主導整個重劃會。
他們先以虛增人頭地主方式,購入兩筆土地,登記在四百八十六名人頭地主名下,每人持有約一張A4紙張大小土地。再購入一筆登記在準備參選重劃會理事的名下(每人僅持有三十五.九二平方公尺,參選理事最低門檻),重劃會總計十三位理事、三位監事,楊文欣等人利用上述虛增人頭地主手法,順利取得七名理事及三名監事,全面掌控重劃會。接著,被告虛增拆遷補償費二億三千多萬、公共工程費十億四千多萬元,讓富有公司不法分配到抵費地增加一萬二千二百九十一坪。
2021年10月7日新聞: 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被稱為台灣最大重劃弊案、最誇張「獵地案」的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弊案,台中地方法院認定前立委楊文欣等12人虛增467名人頭地主,每人持有土地僅約一張A4紙張面積,藉此取得重劃會主導權,再虛增工程等費用13億多元,詐取1萬2814坪、市價逾60億元抵費地,依背信等罪名,判決楊文欣徒刑5年6月,並宣告沒收富有土地開發公司名下,位於精華地段「交六」的土地9150坪,可上訴。
台中地院宣告沒收土地,而不是沒收虛列的13億餘元費用,主因是這群人目的是「獵地」,而非區區13億餘元,這些土地才是犯罪所得,當時每平方公尺「評定地價」僅3萬1419元,但檢方於2019年3月起訴時曾訪價,依位置大小不同,每坪市價達50萬至80萬元,以最低50萬元計算,利益超過60億元,兩者差異極大。
判決書強調,這起弊案「經過縝密之規劃」,緊鄰七期的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面積186.5公頃,由富有公司承辦,主導者是富有公司創辦人林世民,長億集團的副董事長也是前省議員及前立委的楊文欣、前台灣省政府規劃師傅宗道、允久營造董事長紀玉枝等4人。
他們鑽法律漏洞,先買兩塊土地,登記給467人,每人持有面積僅A4影印紙大小,虛增的地主,佔當時地主2619人的18%,楊文欣等人取得重劃會13位理事的7席、全部3席監事,之後,虛列地上物拆遷補償費2億3166萬餘元,虛列10億9976萬餘元的公共設施工程費,共計13億3092萬元。
依自辦重劃法令,地主拿出土地重劃,承辦公司花錢興建公共設施,地主不是給承辦公司錢,而是把重劃後的一部分土地,分配給承辦公司,稱之為抵費地,富有公司用虛列13億多元費用,再以重劃後「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3萬1419元計算,從地主手中詐得4萬2360平方公尺(1萬2814坪)的抵費地。
台中地院認為楊文欣等4人是「最終獲利者,惡性及可責性最重」,牟取鉅額利益,罔顧會員(地主)所託,依背信罪等罪名,判處楊文欣、傅宗道、紀玉枝各5年6月徒刑,林世民判刑4年2月,其餘8名共犯判處2年10月、2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沒收部分,富有公司取得的170筆土地,已經賣得僅剩10筆,但還有一筆編號「交六」抵費地,面積達63231平方公尺(1萬9127坪),「評定地價」為每平方公尺4萬4000元,法院計算後,宣告沒收這塊土地中的3萬248平方公尺(9150坪),徹底剝奪這群人的犯罪利益,預防遏止重劃弊案再生。
2023年1月12日新聞: 何姓地主抗議
黎明幼兒園建物拆遷案自2009年起與重劃會纏訟至今,台中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更一審都判決黎明幼兒園勝訴,到更二審、更三審判決黎明幼兒園敗訴,需拆除。去年更四審,黎明幼兒園勝訴,重劃會敗訴後再上訴,目前還在最高法院訴訟中。
何姓地主表示,他守法參與重劃,沒想到,他與弟弟分配到800坪土地,位於目前黎明幼兒園所在地,有土地有權狀卻無法使用,希望市府盡快將違章建築拆除,還地於民,讓他們能正常使用。
林金連則說,他從來沒有同意重劃,土地本來就是他的,何姓地主應該去找台中市府或重劃會,質疑為什麼來找他要土地?
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經市府於2008年1月29日核定,總面積約186公頃,土地所有權人數約2549人,於2011年間完成土地分配公告,續於2013年辦理土地點交。
對此爭議,地政局重劃科長陳芸宏表示,黎明幼兒園坐落於「25米道路用地」、「公園用地」及「住宅區」,道路及公園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林金連早在重劃前就將幼兒園坐落多筆土地移轉出售,並經法院判決分配成果確定在案,何姓地主的土地被黎明幼兒園建物占用,因目前還在纏訟中,無法點交。
(完成分配、無法點交?分配的意義何在?)
沒完沒了之後剩下甚麼?
這是一場台中人看不懂,外人摸不著頭緒的自辦重劃案,都市計畫底定後,重劃只是執行都市計畫的工具,到頭來,公辦與自辦的執行爭議導致都市計畫至今無法落實。誰是贏家?誰是輸家?
獨立記者朱淑娟所言: 自辦市地重劃本身就是一個易於藏汙納垢、侵犯人民權益的惡法,2016年7月29日大法官第739號釋憲文就指,過半數或七位地主就可以發起成立重劃籌備會的規定過於寬鬆,不符合正當行政法律程序。不合理的法案一日不廢,就會有更多人受害,有權者不做該做的事,遭人民反撲也是早晚的事。
所以我們要廢除都市計畫,釜底抽薪嗎?還是維持以公辦重劃為主的開發工具即可?或者,我們其實誤解了自辦重劃的本質、導致沒完沒了之後,還是更多的沒完沒了等待我們。規劃者還要繼續沉迷其中,任人擺佈嗎?
PS: 林金蓮公開指控: 公園93對面住1-C原本是停車場用地?
是真是假,這應該是規劃課題,怎麼沒有人出面回應,只有指控,沒有事實?
他說: 93公園隸屬黎明重劃區唯一一座大型萬坪公園,都市計畫在公園對面劃定一塊2000 坪廣場兼停車場公共設施。99年7月6日246審議會以寺廟用地保留名義,夾帶包裹,通過變更為住宅用地,轉公為私,龐大利益轉入,官?民代?財團?導致公園親子圖書館,現今大量人潮沒有停車場的困境。
這塊原是2000坪停車場的公共設施轉為私地,是明顯官商勾結,犧牲人民公益,掠奪而來,林佳龍任市長時,精銳建設不動聲色暗暗種樹養地,大家以為還是公設用地,盧秀燕上台圖利精銳,現出原形,居然規劃23層超高豪華住宅,每戶3500萬至4500萬,豪華住宅132戶。精銳建設(SKY ONE)獲利上百億!吃相如此難看,粗暴,難怪我們村莊重劃後鬱悶氣死200多人。
PS: 呂崇民住家?龍富12路? 這又是甚麼事情? 就在黎明幼兒園所在道路邊,住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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