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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大村貢旗村現場:

賴紹堯(1871年-1917年),字悔之,清代臺灣府彰化縣燕霧下保(今彰化縣大村鄉貢旗村)人。祖籍為福建漳州。邑庠生。日治時期著名詩人。因其妻為霧峰林家三小姐林選,故與霧峰林家有姻親之誼。賴氏嗜詩酒,與林朝崧交情深厚。

賴氏為櫟社創社四人之一。櫟社乃日治時期臺灣三大詩社之一,1902年由臺灣中部的古典詩人所組成。即素有大阮小阮之稱的霧峰林家下厝的林朝崧(林癡仙、林俊堂)、林幼春叔姪及苑裡蔡振豐(蔡啟運)與賴氏共同創立。社長蔡啟運去世後,被選為櫟社社長。這時候賴先生31歲,剛從清國時代過渡到日本被殖民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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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房子被稱為洋樓,這是賴紹堯的創舉嗎?假設是,幾十年下來,這個現場是賴先生當初預期的結果嗎?

我們的歷史書寫提供的內容通常很有限,只會說某某人創辦了甚麼,當了甚麼官,然後成為地方聞人,下面就沒有了。

賴某以甚麼維生?種田嗎?還是當官領薪水?還是做生意獲利?35歲才開始當官,之前賴先生靠甚麼維生?收租金,還是打工領工資?

賴先生祖父登雲與伯祖步雲為清咸豐武舉人,父繩武,母蕭爽,育有3子,其排行第二。幼承家學,於弱冠之際中試秀才,為光緒年間生員,這種考試資格可以換來薪餉嗎?還是要吃自己?祖先當官,後代就可以蓋豪宅嗎?

1906年5月,35歲,任彰化廳員林支廳大莊區莊長。

1910年至1917年,39-46歲,擔任臺中廳員林支廳大莊區區長。

1911年11月,40歲獲授紳章 (日本天皇)。

因為缺乏這方面生活資訊,所以我們無法連結,賴先生是在甚麼樣的情況下,興建這棟洋樓,從外表看其實很壯觀,應該耗費不少人力資源,也與當時一般民居有很大的落差。

這種土地使用行為透露甚麼訊息?賴先生好大喜功?還是賴先生為了給下一代更好的生活環境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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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後,賴先生的後代子孫又如何看待這棟位於特地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上的破舊建物?這種存在於優良農田區的可建築用地,對後代子孫而言,除了轉換成新台幣外,建物與周邊地景的融合,和諧共處,有沒有特別意義?

1. 拆屋賣地?大家平分?新買家來到現場,能做甚麼?

2. 保留家屋,整修後繼續居住使用?誰出錢?誰住?

3. 申請文化資產身分,光宗耀祖,有何意義?

登錄歷史建築的用語解析

大村貢旗洋樓建於日治時期,位在彰化大村的貢旗聚落。其建築的屋架與開窗方式具有1920年代流行的裝飾風藝術風格(Art Deco)特色,在當時屬相當創新的設計。此建築最初為大庄區役場,在後來作為賴氏家族第16世武舉人賴登雲後人的宅邸。此建築在2018年5月2日被提報為文化資產,彰化文化局經勘查後,被列為暫定古蹟,並於2019年1月9日被登錄為彰化縣歷史建築。

這裡唯一線索是1920年代,問題是,賴紹堯先生早於1920前三年,1917年即完成人生旅程,何來1920年代藝術風格發揮的機會?最有可能的時機點應該是1910年左右,假設如此,這棟房子應該早已超過百年,可能嗎?

又,登錄資料顯示,這棟房子本來的用途是大庄區役場,也就是公家辦公室,怎麼會搖身一變成為私人宅第?這是私相授受,還是另有原因?

不清不楚就被指定為歷史建築,到頭來,似是而非的文字取代任何好奇心,對後代的我們而言,文化資產保存有何價值可言?

一棟老房子矗立幾十年,如果連在此長大的賴家後代也說不清楚,指定為歷史建築是否代表額外社會負擔,甚至妨礙私人財產權的保存,文資身分反而成為扣分要素,試問,如果你是賴家後代,你會多做甚麼?

甚麼是文化資產保存? 老屋保存或許重要,但是,當我們講不清楚當中的故事情節,老屋留下來給誰住?來參觀的人在現場要感受甚麼?建築藝術之美真的歷久彌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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