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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吵多年的台中市黎明自辦重劃區交六用地,建蔽容積50/550,面積8.2379公頃,管制規則這麼寫著:

1. 交通用地, 係供交通建設之場站、轉乘設施、路線(軌道) 、交流道、服務區等相關設施及附屬事業之使用。

2. 交通用地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獎勵民間參與,或以一般徵收方式開發。

3. 交通用地之附屬事業得作下列之使用:一般及綜合零售業、餐飲業、批發業、一般及日常服務業、金融保險業、觀光及旅遊服務業、娛樂及健身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事務所及辦公室、住宅、會議及工商展覽中心、倉儲物流業、購物中心及批發量販業、廣告業、運輸服務業、通訊服務業、停車場經營業、加油站及加氣站業、修理服務業、文化及教育設施及其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容許項目之使用,惟住宅使用比例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

 4. 交通用地應整體規劃(包括土地、建築物之使用、營運管理財務計畫相關計畫等),應符合基本需求表(詳附件二),並經本府交通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得分期分區開發興建,其場站及交通設施應優先開發完成。 

單元二整體開發案

擬定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細部計畫業於96年11月14日依府都計字第0960260037號函發布實施,並由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辦理重劃開發。目前重劃區公共設施工程已大部分完成,土地分配成果亦於100年12月16日公告期滿,於101年4月向地政局申請土地登記。面積達186.3273公頃,計畫人口2.4萬人。

這是一處住宅區高達97公頃,道路、排水路及園道土地面積72公頃,公園卻只有3.8公頃,且沒有學校用地的都市計畫區,最主要的公設用地就是交通用地8.2379公頃。

2013年新聞至今,有進度嗎?

臺中市單元二市地重劃區黎明自辦市地重劃的「交六」用地計畫做公車轉運站,但原地主不滿重劃會的土地分配,要求原地分配,雙方爭議己久,今天六、七十位地主代表到市議會陳情;市府地政局長曾國鈞當場做重大宣布「交六土地分配問題,重劃會再不解決,不排除另找別處設轉運站。」

單元二重劃區面積一百八十六公頃,共有二千六百多位地主;其中位在市政路、環中路交口附近的「交六」土地面積八點四公頃,有數百位地主,這些地主不滿該區重劃會將他們的土地分配在偏遠地區,影響他們的權益,一再要求原地分配,但重劃會至今未解決地主的抗議,今天上午部分地主組成的自救會由會長黃國書率領六、七十位代表到市議會陳情。

地主們拉白布條要求原地分配土地,並凍結所有的抵費地登記。會長黃國書質疑單元二重劃會的組成不合法,其中有數百位的人頭會員,地主們認為這樣的重劃會做土地分配也不合法,已向法院提出告訴。

面對地主的陳情,市府地政局長曾國鈞當面做重大宣布「重劃會再不解決交六土地分配問題,不排除採替代方案,另找其他地點設置!」陳情地主們認為曾局長非常有魄力,紛紛拍手叫好,並說「謝謝局長!」

曾局長表示,交六的爭議問題已久,重劃會遲遲不能解決,影響到單元二的整體開發,市府的立場希望單元二順利開發,不為部分土地主問題影響到全部地主的權益,所以己有另設交六的替代方案,將設期限要求重劃會盡速解決,否則另找土地設交六。

對於陳情地主要求「抵費地全數暫緩登記」;曾局長表示,市議會針對這個爭議案有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也有決議凍結抵費地登記,地政局已依議會的決議凍結抵費地登記。

市議員張廖萬堅、洪嘉鴻、楊正中、陳淑華等議員也在議會質詢關心自辦市地重劃衍生的問題;曾局長答覆表示,多數自辦市地重劃的案子,土地分配時有爭議,地主與重劃會常有糾紛,甚至訴訟,因此市府考慮以後大面積的土地盡量朝公辦重劃方式進行。

2009年新聞更有趣,轉運站內容似乎很具體

台中市府交通處長溫代欣昨天透露,市府在黎明路、市政路口附近「交六」用地規劃的大型轉運站,目前計畫已經成熟,如無意外,一個廣達8公頃、有62個月台,並有18個備用月台的大型轉運站。

 

一下子地主糾紛,一下子市府樂觀的文宣,到頭來,用意良好的交六用地還是躺在那哩,動彈不得。誰是贏家?誰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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