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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檢視著一處又一處都市計畫區,有一印象特別深刻:

在不該發展的地方出現發展,在可以發展的地方空地一大片,供需失調現象明顯。

計畫者透過規劃程序,了解一個地區的發展歷程與現況,並且透過法定程序調派額外發展權到新訂都市計畫區,全台灣算起來已經有四百多處都市計畫區,加起來的計畫人口,或者可容納人口量高達2500萬人,也就是說,單單占台灣面積13%、約48萬公頃的都市計畫區就可以容納全台灣人口,還有多餘空間。

營建署統計要覽這麼紀錄: 台灣土地面積360萬公頃,其中13%土地、48萬公頃納入都市計畫區,可容納2533萬人,現況人口1866萬人。都市計畫區畫設了9.1萬公頃公共設施用地,73.5% 6.7萬公頃已經開闢,還有2.4萬公頃尚未徵收取得,以每公頃3億元計算,大概缺7兆元。都市計畫區內最大面積發展用地為住宅區,6.6萬公頃,工業區2.1萬公頃,非都市發展用地農業區約10萬公頃,保護區則有13.3萬公頃,兩者加起來快要一半都市計畫區面積。

這麼理性的規劃體系,放到實際場域的結果卻是,一處又一處的違規使用、違章工廠、民宿、餐廳、寺廟,這些人選擇在沒有發展權的土地上大興土木,因為數量眾多,導致執法拆除不易。

這是規劃失靈嗎?還是另有原因?

都市計畫區與非都市土地之別?

台灣土地使用管理系統分成兩大塊: 都市計畫區、非都市土地。都市計畫區與非都市土地最大差異在於前者具備公共設施用地劃設及取得的法源,非都市土地則是根據現況編定的作業結果,任何非都市土地新開發案只能透過開發許可方式,方能取得新的開發土地。

所謂預留成長空間顯然就是兩大制度最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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