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學校尾牙,校長說著台灣高等教育的危機,這樣的對話其實持續多年,高等教育池子裡人數眾多,人多口雜,眾說紛紜,加上時代的演變速度加快,昨日的是,可能是明日的非,是非對錯的掌握牽涉無數的變數。

大學法第一條指出: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是提供高等教育的主要場所,按理說,應該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促使想法與意見的流通不會受到阻礙,因此,檢是高等教育的首要標的當然是,台灣的大學真的自治了嗎?

答案,否定的。因為台灣在中央設有教育部,教育部底下設有高教司及技職司,兩者是一般大學及科技大學的主管機關,也是大專院校補助款的主要來源。

大學教育的目的及高等教育自治

只要這兩個單位存在一天,大學就沒辦法自治。很難想像,兩個12職等的司長負責台灣一百多所大學的運作,除了兩人的位階過低外,兩個司配備了甚麼樣的萬寶箱,足以讓兩人指揮調度公私立大學的大小事務。

答案,冷暖自知。

高教司組織編制

司長、副司長及專員底下設有五個業務科: 綜合企劃、教育品質及發展、大學經營及發展、大學招生及助學、教師資格及學術審查,這麼龐雜的大學業務就這樣濃縮成五個科四大項業務: 教育品質、經營、招生、教師資格。

這是誰的想法?何時的想法?合宜嗎?有人檢討過嗎?

技職司組織編制

司長、副司長及專員底下設有四個業務科: 綜合企劃、學校經營、產學合作、教學品質及發展,沒錯,你沒看錯,掌管全國技術及職業教育體系的技職司只有四個業務科三大項業務: 學校經營、教學品質及產學合作。

這樣的官僚設計如何與種類多樣的大專院校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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