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主角在這裡,彰化二水火車站前方惠民路南側,一處約0.42公頃住宅區街廓,上面種了: 私人住宅、二水分駐所、二水消防分隊以及1933年興建的二水驛驛長宿舍。
問題一: 住宅區蓋官方辦公室,好嗎?
當然不好,使用分區最好留給私人,公共使用就應該以公共設施用地優先,這是都市計畫基本原理。
試問,住在分駐所旁邊的民宅人家每天被警車及消防車進出干擾是都市計畫樂見的存在嗎?機關用地有人潮進出需求,理應設置在商業繁忙地區,減少彼此的干擾,甚至因為人潮聚集引發的商業需求,反而有助地區繁榮。
反之,住宅區的本質是安全寧靜,警車與消防車進出頻繁區會是適合寧靜的生活區嗎?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先變更住宅區為機關用地,然後設法取得周邊居民地主的諒解,在住宅區與機關用地間設法創造些許空間阻隔設施,例如綠地、道路等,這才是雙贏的空間安排。
殊不知,這些公有地的前身應該是車站相關宿舍區,隨著年久失修,此街廓已經成為地方亂源,整頓環境的需求照理說應該存在很久,只是這麼粗暴的公有建築,實在令人驚訝。
問題二: 住宅區歷史建築何去何從?
位於住宅區中央位置的二水驛長宿舍更無辜,這處90歲、已失修破損的建物顯然已經躺在地方多年,無法利用、也似乎沒人在意。
2018年登錄為歷史建築前後,照理說應該要有些許文化資產相容性作為,例如建築與空間相容性、緩衝空間等。分駐所及消防分隊的建築設計者應該是選擇視而不見,閉關自守,本位主義為上。
目前看起來,歷史建築就是孤獨的存在,即使未來完成整修,該建物何去何從、營運管理會是另外的難題。在可見的未來,至少要此建物定著土地變更為保存區,研擬適切的管制方式,促進文化資產價值的彰顯。
二水都市計畫何去何從?
二水都市計畫1980年發布實施,算是台灣地區較晚完成都市計畫之鄉鎮,面積195.22公頃,計畫人口1.6萬人,算是小型都市計畫,其中使用分區143.59公頃,住宅區41.64公頃,乙種工業區19.77公頃,商業區3.62公頃;公共設施用地51.63公頃,主要包括文中、文小各3.56及3.6公頃,機關用地1.86公頃,道路及鐵路用地分別為17.48公頃及13.73公頃。
這是一個甚麼樣的都市計畫區呢?原則上就是一個核心商業區外加一處鄰里單元及邊緣化的工業區,農業區77.28公頃,佔了快4成。照理說,當初規畫者對產業用地有極大企圖心,在一個鄉街計畫畫了將近20公頃工業區,以每公頃100人就業機會,等於可能創造2千人的就業環境。反觀,住宅區只有41公頃,卻有1.6萬計畫人口,等於每公頃400人,不算低密度社區。
一個2.1公頃公園與工業區相鄰,畫設40多年尚未開闢,可想而知,這應該是不會完成的公園,規劃者一廂情願地劃設方式,不知是否學到任何教訓?在一個萬人鄉街劃設超過2公頃的公園,勇氣可嘉,地方卻不領情,也不願意買帳,可惜。
這樣的都市計畫區有未來嗎?答案很清楚,連公有的住宅宿舍改建也懶得先變更為機關用地,再行興建警分駐所與消防分隊,甚至兩者請領建造時也將歷史建築視為空地之舉,地方對此鐵路特區顯然沒有太多的情感連結。一切功能取向,公有地就蓋機關,反正也沒有人說住宅區不能蓋分駐所,不是嗎?
沒有未來,怎麼辦?設法在非都市土地創造春天嗎? 例如利用未登錄河川地打造八堡圳公園(農田水利會經費),反正也是公園,何必在都市計畫區內找麻煩?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