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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2024/5/7參加一場國土署委辦的都市計畫土地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圈辦理程序台中市輔導會議,感受萬千。

2022年10月25日內政部都委會1021次大會,臨時動議第1案:本會劉委員曜華提出協助推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案。

說    明: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項規定,對於非屬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及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處理,且位於都市計畫之土地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項之授權,內政部於111年4月13日台內營字第1110804877號訂頒「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以下稱本處理原則),以輔導位於都市計畫土地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辦理土地變更為適當土地使用分區。

二、依本處理原則規定,地方政府於辦理通盤檢討時,應以整體規劃及分別開發方式,訂定得申請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區之範圍及申請變更案件檢討規定,分期彙整製作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內政部,分階段核定發布實施或申請人得以申請變更個案變更都市計畫。

三、惟查各地方政府尚未建立特登工廠輔導管理並進行未來申請土地合法化案件之分類及特性分析及檢討變更機制,致使申請納管特登工廠業者,無法納入都市計畫整體考量或申請變更個案變更都市計畫,形成零星變更案件,未達到都市計畫健全發展之目的。

四、綜上,建請內政部本於土地中央主管機關,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建立申請土地變更輔導機制,以利各地方政府辦理之指導原則。

決    定:本案請內政部營建署就特登工廠輔導管理,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未來申請土地合法化案件之分類及特性分析(包括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及檢討變更機制,提報相關委辦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積極輔導協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土地變更相關程序。 

感想與建議

1. 快六年沒有走進惠中樓開會,竟然出現一個令人訝異的畫面,實在無言。

No description available.

2. 台中市已經申請納管的工廠家數7909家,特定工廠核准家數2023家,假設每家工廠影響的家庭有10戶,等於8萬人生計與這些工廠的存廢興亡連結在一起。這是中科與台中工業區的就業人數總和。試問,這不是重大建設、重大都市發展政策嗎?府一層還在睡覺,將此類議題丟給承辦自力救濟,八千家廠商自尋生路嗎? 想像一下,八千家的產值可能付諸流水!

3. 都市計畫區內未登記工廠問題,排名前五名,風潭雅神都計區,納管2076,特工512,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納管648,特工146,中科特定區納管433,特工88,最令人訝異的是,大平霧都市計劃區竟然只有614納管,69家特工。多數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

除了個案變更外,特工及納管工廠皆可循一般通盤檢討管道尋求土地使用分區合法化,問題是,個變需耗費個人資源,一般通檢時間拉很長,除此之外,有沒有第三條路呢?答案是有的,都市計畫法26條的通盤檢討本來就可以開出,專案、特定主題通盤檢討(農業區未登記工廠專案檢討),例如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透過此機制,納管與特工可以分階段變更,先準備好的,只要滿足條件,即可變更。不管是群聚,還是零星,全部可以處理。

4. 零星工業區、特定工廠專用區是一次性,還是永久性標籤?照理說,這是對業種與業主的寬容,並非合理規劃結果。基於此,兩者應該要走入歷史,取而代之的是,介於產業園區及就地合法的土地選項,也就是永久性、健康性、具備規劃企圖的產業專用區土地。

怎麼做?很簡單,開出合理標準、釋放整合土地的權利,讓業者可以改變基地條件(開發許可整合機制),整合鄰地、合併開發、就近小型園區化等,藉此將不合理的零星廠房轉化為可以自給自足,甚至可以進一步提供地區及區域公益性設施的產業共同體,並且釋出不當土地,回歸農業區,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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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在人為,最怕的是,地方政府不把事情當一回事,迴避問題,自我閹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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