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老舊建築被視為重要文化資產,甚至有人會要求任何的修復必須修舊如舊,使其看起來舊舊的,比較權威。
文化資產價值真的與建築價值等號嗎?
前幾天看到一件有趣案例,新莊地藏庵。
這是新莊地區在早期開墾時期被創建的宗教設施,1757年乾隆22年就有紀錄,至今已有267年歷史。
結果,碰到都市計畫,空間價值不見了,只剩下該寺廟的建築老舊程度,新莊都市計畫1973年出現,因為該寺廟在此之前就存在,所以可以原地保留,申請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重點是,該空間已經有人為活動至少200多年啊,這樣的場所何處尋,這樣的價值何等高,比較只有幾十年歷史的建築,該宗教場所所在地跟新莊人的生活記憶更久遠,更深層。
只看到建物,沒看到場所,實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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