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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議題掀起台灣社會原本已經具備共識的行政立法制衡原則,既然如此,我們不禁好奇,如果台灣在野黨這麼在乎國會尊嚴,台中市議會是否比照辦理,藐視台中市議會罪?

May be an image of text that says '藐視國會有罪? 藐視國 藐視台中市議會呢? 藐視台中 何時比照辦理?'

台中市長盧秀燕說,她是台中市長,不是立法院規範的中央部會官員,但未來類似的事情,「我願意配合的」,政治應該要公開透明,讓人民可以確實的監督到。美國就是這樣做,包含民間企業、祖克柏就是這樣子,沒有毀憲亂政,美國現行制度就是這樣子。

身為台中市長及資深立委,竟然大言不慚,美國現行制度就是如此?殊不知,美國是三權分立國家,這種類比本身就不倫不類。如果要抄襲美國國會的聽證權與傳喚權,台灣的五權憲法等於要改寫,試問,這是立法層面可以解決的問題嗎?還是要修憲?

既然這麼同意,個人在此呼籲台中市議會盡快通過藐視台中市議會罪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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