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前置作業
2012年4月5日台中市政府召開研商大里區新行政中心辦公廳舍用地會議,蕭家淇副市長主持,會中決議新行政中心案與公園用地一公設保留地案合併辦理,解決民怨。此舉也是回應2012年2月20日大里區里長聯合陳情案。
都市計畫演繹過程
1. 2015年12月25日台中市政府核准動用都市計畫法27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專案變更,林佳龍市長任內。
2. 2016年7月28日台中市都委會第58次會議通過。
3. 2017年7月25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1月24日、7月25日第893次、第904次會議審定「變更大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大里區聯合行政中心周邊地區整體開發)」
4. 2017年9月22日台中市都委會第74次會議審定,臺中市第15期大里杙市地重劃區及「變更大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大里區聯合行政中心周邊地區整體開發)」
都市計畫變更理由:
1.遵循上位計畫指導,推動大里舊市區都市再生構想,以本案位處舊市區中心區位優勢,並配合周邊重大交通建設,塑造為舊市區都市再生核心,提供舊市區都市活動機能及再發展腹地。
2.配合大里區聯合行政中心之地方重大建設需要,劃設機關用地,以改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衛生所、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警察局霧峰分局大里分駐所辦公廳舍老舊、民眾洽公不便、停車空間不足,以及大里區公所因88年921地震造成建築結構受損等課題,並提供行政整合之市政辦公空間,提升政府機關便利於民之服務品質。
3.公一用地、公兒十四用地及公兒十五用地因徵收補償經費過高,至今仍未徵收開闢,其土地使用現況混雜,且臨時建築林立,不僅影響都市景觀及破壞環境品質,缺乏適宜與有效利用亦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應儘速開闢提供鄰里服務機能。
4.回應商業與開放空間之都市機能需求,在兼顧地主權益與公共利益之前提下,擬透過適當變更回饋機制,保留部分公園、公兒及其他必要性公共設施用地,其餘則變更為住宅區與商業區,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以期加速解決延宕多年公設保留地無法取得開闢議題,創造土地所有權人、地方政府及公共利益三贏之局面。
附帶條件:
1.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開發後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可建築用地以50%為上限。
2.請於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臺中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3.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依照上述內政部都市計畫變更之決議,由台中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都市計畫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上開事項,由本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上發期程。
2017年通過的都市計畫,至今(2024年)已經7年了,開發期程展延幾次了?
市地重劃辦理緣由(2018年)
根據臺中市第15期大里杙市地重劃計畫書(2018年10月),大里區公所因88年921地震造成建築結構受損,且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衛生所、地方稅務局、警察局等機關有辦公廳舍老舊、民眾洽公不便、停車空間不足等情形。
重劃區內規劃9,900平方公尺之機關用地,未來將興建聯合行政中心,以提供行政整合之市政辦公空間,提升政府機關便利於民之服務品質。可以促進舊市區再發展:以商業區導入消費活動,結合大里聯合行政中心所帶來的活動人口,形成舊市區新發展區塊,並成為舊市區再發展之啟動引擎。
2020年10月大里區公所聯合行政中心方案報告
大里區聯合行政中心經臺中市政府核定四個進駐機關:區公所、戶政事務所(現用機關用地857平方公尺)、地政事務所(現用住宅區土地1263平方公尺)、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與國稅局聯合使用機關用地1277平方公尺),分屬不同市府局處與民眾接觸第一線機關,整合民眾洽公不同需求的公務職能,是臺中市未來可媲美首都臺北市的新型聯合行政中心。除將整合規劃聯合單一服務櫃檯,並提供公共托育服務,民眾可以於托育期間在此安心洽公、購物或休閒。
本案興建工程預計總經費9億元,業已匡列分5年編列,109年編列規劃設計費4,757萬5,000元,惟搬遷計畫因配合纖維工藝博物館內部整修工期,本所修訂搬遷期程至110年2月底完成,搬遷後需1個月的緩衝期,進行舊廳舍設備拆遷,始能交由地政局進行拆除,致重劃土地分配公告及交地期程延後至111年完成,聯合行政大樓之新建工程期程亦一併順延,後續分年預算則依代辦機關(建設局新建工程科)確認工程期程與工程經費需求而調整。
2024年7月23日報導: 大里聯合行政中心不蓋了
市府計畫在第15期大里杙市地重劃區興建聯合行政中心,將大里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和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納入,(重劃?)工程已在去年6月竣工(???),但配地進度嚴重落後。原本採BOT方式委外投資興建,後來改為自建,規模也從原本地下3層、地上12層建物,改為地下2樓、地上5層樓,興建經費從原本9億上漲為16億,過程一波三折。
台中市大里區公所4年前從大新街舊址搬到纖維工藝博物館三樓辦公,原計畫在第15期大里杙市地重劃區興建聯合行政中心,但據市府綜合討論以及市長盧秀燕裁示,興建聯合行政中心一事已作罷,未來區公所就與纖維工藝博物館合署辦公,原第15期大里杙市地重劃區則交回給地政局另行利用。
民政局今回應指出(是主動宣布,還是被動回應?),經市府日前綜合研討,確定聯合行政中心一事作罷,今並對外正式宣布。至於第15期大里杙市地重劃區則交回給地政局另行利用,可能做為商場等用途,但尚待進一步規畫。
發生甚麼事情了? 一堆疑問句!
台中市長一句話不蓋了,事情就解決了嗎? 其實不然,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被釐清。
1. 都市計畫變更案如何善了?2017年變更案首要理由就是聯合行政中心,如今行政中心不蓋了,都市計畫變更案的正當性消失,27條的精神蕩然無存,誰來收拾?
2. 市地重劃計劃書改了嗎?財務計畫要重來嗎?機關用地可以拿來賣錢,增加收入,毫無節制嗎?當初預想住家旁邊有聯合行政中心廣場可以散步的居民,如果感覺被騙,可以告台中市政府詐欺嗎?
3. 已經編列的規劃設計預算執行了嗎?如何善了?
4. 這塊機關用地真的可以交給地政局自由處份嗎?根據甚麼條文?都市計畫變更如何啟動?
5. 公園用地真的可以自由使用,無限擴大? 纖維博物館的使用執照包括充當區公所嗎?要不要變更?
6. 聯合行政中心只有區公所嗎?其他三個單位繼續蹲在原地,可行嗎?
說穿了,台中市長盧秀燕把大里人看做甚麼?笨蛋嗎?一個21萬多人的行政區,大家努力幾年後,僅憑市長一句話,就將區公所塞入博物館建物內,毀了博物館,也傷了區政運作,大里人可以這樣被看衰嗎?
這個胡志強市長起的頭,林佳龍市長完成的變更案,原本是大里區重大建設,甚至媲美首都聯合行政中心的建物,怎麼到了盧秀燕市長手上變成一場空,盧秀燕應該出來公開向大里人道歉,說清楚講明白!
一箭雙毀的粗暴之舉
台中市纖博館由建築師姜樂靜設計,全館建築面積為4,358.98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約4,229坪,共有5樓層,包含地下1層,地上4層,地下1層為多功能演藝廳及工坊教室,1樓是特展及賣店,2樓是展廳及餐廳,3樓為專業的工坊教室,為研究與創作的場域,4樓則為行政辦公空間。
整棟建築集結展示、教育、觀光、休閒等,打造成為具有溫度的場館空間。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地方對規畫意見分歧,加上國發會要求重劃案要納入5%社宅用地,目前正與中央協調,但他強調「一定會蓋」,該用地維持機關用地,不可能變賣,請勿以訛傳訛 ;目前大里區公所與纖維博物館合署辦公,編列4500萬裝修。
說了一個謊之後,就需要更多謊言來支撐。到頭來,說不蓋的人出面闢謠,還要求人家不得以訛傳訛?這種市府官員,台中人看清楚了嗎?這種市長,決策出了問題,任由底下的人說三道四,就是不願意出面道歉。
更甚者,合署辦公的使用執照變更有否至今沒有公開說明,竟然還要進一步編列4500萬元裝修,這下子問題又回到台中市議會了,下個會期審預算,這種烏龍預算能夠過關嗎?假設又被通過,台中市議會等於幫台中市政府背書,一劍雙殺博物館與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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