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中市林森路33號的台中「刑務所演武場」,建造於昭和十二年(1937年),是大台中地區唯一留存的武德殿,也是過去台中監獄的一部分,2004年被登錄為台中市歷史建築。不料要開始木構造修復前卻在2006年11月慘遭祝融,台中市文化局隨後根據原始保存的建築計畫等資料,展開約2年修護的工作。並在2010年11月11日正式開放。總計花了3,556萬元修復,整個園區近200坪,旁邊還有市立停車場,園區三棟主建築中間庭院還有1棵百年榕樹,主體建築是日式「入母屋造」的跨構造建築,上半部屋頂面呈現前後兩坡,下半部屋面前後四坡。
問題就出在倉促開放,好大喜功,不把人民權益看到眼裡。
1. 台中市文化局是文化資產鑑定與維護管理的主管機關,他們應該清楚知道文化資產(歷史建築)整修不單只有建築物整修,還必須包括完整的經營管理維護配套措施。
2. 2010年11月11日台中市文化局明知配套措施尚未完成,卻匆促地對外宣布演武場整修完畢,開放外界參觀使用。還在現場表演警察功夫,仿佛回到時光隧道。
3. 從11月12日開放至今,整個現場沒有任何指示標誌,包括開放時間、導覽人員、參訪路線規劃、使用規範等配套,導致開放前三天就出現民眾不當行為。
4. 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台中市文化局要求當地派出所在演武場設置兩人一組崗哨,負責現場維護工作。也就是說,沒有歷史建築管理經驗的警察局搖身一變成為歷史建築的把門員,他們必須負擔建築物管理維護的成敗,文化局反而落得一身輕。
5. 現場的警察人員擔心古建築受到破壞,執法手段相當粗暴,來訪遊客連走上草皮都受到驅趕,不但一問三不知,且在白天【開放】時間,所有設施皆關上大門,不得其門而入。明明已經對外宣布完工啟用,來訪民眾卻只能從窗外看到建築物內部空蕩無物,台中市警察局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內接受參訪,辦理相關青少年活動。
6. 換句話說,台中演武場整修完畢,開放民眾參訪,根本就是一場騙局,讓人質疑這是台中市文化局為了巴結台中市胡志強市長選舉勉強端出的一道市民瀉藥。
基於此,我要公開譴責台中市文化局文化惡霸行為,這種文化虛榮心實在令人不齒。我也要為台中市警察局抱屈,為什麼他們的基層警員必須承擔文化資產維護的成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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