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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大坑九號步道於200512月完工啟用,整條步道約1.7KM,大概有3/4是水泥路面,其餘1/4才是木頭階梯。九號步道開通後,沿路陸續出現許多農特產品攤販及零售商(估計200多個攤位),是中部最具特色的登山步道之一,但由於這些攤販均非法占用公有土地,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前往拆除違法攤販,引發當地農民的不滿拒絕搬遷,市府則表示,之前曾多次勸導,但未見成效,201259日貼出公告,511日後執行強制拆除。



 



議題分析



 



2012511日新聞報導指出,九號步道沿線攤販林立,甚至規模愈來愈大,搭蓋鐵皮屋,從小攤販變成店面化,市長信箱及市府1999話務中心,接連湧入民眾檢舉案,市府相關單位五月七號聯合會勘,確認沿線設置攤販都是非法占用市有土地,共有十一筆侵佔公園用地(需查明地號與權屬,是否涉及歷史共業?),嚴重影響登山客休憩品質,市府建設局依照台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先行公告,要求違規攤販自行拆除,否則市府強制拆除。



 



建設局進一步指出,這些攤販非法長期占用市有土地,民國98年時曾動用大隊執行拆除,但最後在攤販表示「會自行拆除」的切結下,未強力拆除,沒想到現在攤販愈來愈多,已達200餘攤,農業局已確認攤販未曾向市府辦理土地承租紀錄,在刑法上已屬「竊占」。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副局長吳世瑋511日帶隊,會同檢察官,出動怪手推土機等機具(都發局拆除工程科),前往大坑九號步道現場執行公權力。市府則強調,攤商沒有承租紀錄,佔用土地屬刑法竊佔行為,市府也有給時間請攤商自行拆除,因此依法行政,還給市民美麗後花園淨土。吳世瑋表示,聚集在這裡,什麼時候會發生危險不曉得,路又這麼小,絕對又是造成公安的問題。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公園管理科科長林俊男說,他們能夠理解農民的難處,但長期以來市府接獲大量投訴,抗議九號步道上的攤販已妨害了山區的安寧及環境,交通旅遊局也多次前往勸導,但不見成效,因此才會決定強制拆除。林俊男說,經發局和農業局也將會開會討論,擬定辦法,輔導這些攤商合法營業。



 



爭議點



 



1. 
九號步道位於公園預定地,屬於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是否適用於公園預定地?



 



2. 
如果是竊佔公有土地,執法程序怎麼會先拆除攤販用品呢?這些用品不就是竊佔國土的證據嗎?理論上,應該保存證據才對啊?建設局是竊佔公有土地的認定機關?這種產權爭議的認定機構不是法院嗎?如果還沒起訴,何必急著破壞現場呢?



 



3. 
建設局人員表示98年已經有過類似的檢舉與處理,這部份只有報章文字,沒有人看過具體文件,當時的處理方式為何與今年的處理方式不同呢?關鍵何在?步道區的檢舉案件累積多少?主要內容為何?



 



4. 
台中市觀光局是否將此區列入觀光輔導區? 步道的人潮與商機,觀光局知道嗎?攤販拆除前後有否提出具體輔導配套計畫? 這部份觀光局、都發局與建設局是否開過聯繫會報,整合過內部的意見? 或者,這次的拆除活動是建設局單方面的行為?



 



5. 
建設局吳副局長曾經擔任過北屯區的區長,他的任期內是否對此議題表示過任何看法? 有否採取過任何輔導措施? 是否參與過98年違規處理?請他要公開說明之。



 



6.  中國時報地方版指出:農民在登山步道公園內搭建固定場所營業,行為明顯違法,但遺憾市府一直睜一眼閉一眼放任發展,直到形同市場,引來外界撻伐,才大刀闊斧的要業者限期拆除,不僅徒增民怨,也暴露市府一開始未輔導就殺的「虐」,與從頭政令鬆懈,卻限期拆除的「賊」。誰出面說明呢?市政府觀光局長睡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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