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日本移民村
日本統治台灣時期隻日本移民村依照移民性質分類,約可分為私營移民與官營移民,而兩類型移民都是以解決日本內地人口過剩問題為最主要目的。
若只論及有計劃的大型移民村,應始自1899年,賀田組主導,位於台灣東部的花蓮平原移民村為首座的日人移民村。不過,並沒有造成明顯的日式聚落。
1909年-1918年,台灣總督府開始積極介入移民措施。仍以台灣東部為主要目標的移民計劃,共引進了約1,700餘人的移民。之後,東部平原的移民再轉為私營,並轉以臺東為主。
到了1932年,台灣總督府再於台灣西部的濁水溪、虎尾溪、高屏溪等河床大量設置移民村。而此大規模的移民村計劃直至太平洋戰爭轉熾的1942年才緩和;至1945年10月,台灣日治時期結束,總移民人數達數萬人的全部日本移民村隨即撤離。
明治43年(1910年)愛久澤直哉招募日本移民34戶157人,設「南隆農場」,入墾中壇、金瓜寮、吉祥及龍肚等地,約於今日高雄市旗山區中壇、祿興、德興、吉祥龍肚等里。
1932年,於台灣東部移民計劃受挫的台灣總督府,在經濟大蕭條時期再度嘗試以紓解日本本土壓力為考量的移民村設置計劃經過衡量後,移民事業委員會於捨棄了原本的花蓮移民計劃,轉向台灣西部平原,而他們選定的目標則是台中州包含東螺溪畔的濁水溪河床,如位於北斗郡的豐里移民村,高雄州下淡水溪(今高屏溪)河川新生地,如位於高雄州屏東郡的千歲移民村,及臺南州虎尾新生地平原,如春日移民村。這些俗稱溪底的河川浮復地成為除了紓解人口壓力外,亦有皇民化與國防等考量的官營移民村設置地點。
在移民村設置上,台灣總督府移民村除了在移民遷入內,以公費先行整地成方塊狀耕地、重建水玔、構築堤防外,還設置了兩戶一單元約400坪屋舍、4-6米道路與飲水設施。每戶約有3.87公頃至至4.85公頃耕作地,分布在聚落邊的河床地。預計種植作物,除了糖廠所需的甘蔗外,也允許自給自足的稻米耕作。
根據1946年4月22日公布的《台灣省土地處理規則及接收日人房地產處理實施辦法》,則將移民村所墾土地統統經由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處理,大部分歸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有。這些土地成為稍後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一連串台灣土地改革與重分配的重要標的。
彰化縣移民村
北斗
埤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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