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超過二十年,總經費高達300多億元的台中鐵路高架捷運化已經陸續完工,包括2016年10月第一階段完工通車的既有五大車站區及高架軌道,預計在2018年底前可以完工的包括新增設的五個車站:栗林、頭家厝、松竹、精武及五權,這條即將迎接台中下一個百年的高架化軌道一方面移除17處平交道,另一方面也將改造多處地下道為平面道路,更重要的沿線21多公里的鐵路用地將配合鐵路高架後,重新回歸市民使用。

問題來了,新增加的五個車站給誰用呢?怎麼用法?有多少人會進出這些新車站?從近日的會勘看來,這些問題並非鐵路工程單位的權責與義務,部分車站根本被埋在工廠與住家中間,沒有門面出入口,遑論友善的進出動線區,頭家厝車站甚至連個像樣的前後站道路也找不到空間,這樣的規劃當初是誰核定的?誰有責任在此基礎上,尋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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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客家事務委員會成立於20101225日,這是台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後新成立的單位,在此之前,客家事務並沒有高層級專責單位,委員會成立後依法令規定綜理台中市客家事務,規劃執行客家政策及促進族群和諧,編制人力38人,依業務性質分成三個業務組: 規劃推展、文教發展及綜合業務,主要政策範疇包括一般行政、客家政策研究發展、客家語言文化推廣、硬體建設等四大領域,這其中又以一般行政投入最多資源,約佔40%,過去7年每年預算額度約在7000萬元上下,加起來應該已經投入超過5億元,這當然不包括隱藏在民間的廣義資源與人力投入。

客家政策的主體是誰?客家人,或者台中人?誰是政策行銷對象?觀光客或者客家住民?這是客家政策必須釐清的重要介面。根據抽樣資料,台中市48萬廣義客家人有1/4居住在典型客家庄,東勢、豐原、石岡、新社及部分和平區,其餘3/4居住在西屯大里等行政區。如果可以透過客庄原鄉地景強化,非典型客庄客家文化能見度提升,應該有機會提高台中市整體族群政策的吸引力,創造兼具客家人文化自明性與非客家人文化交流融合的機會。里山文化、花果台中之外,當然可以增加與創造地方創生、文化共享的新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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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劃的重點是國家土地功能分區化,根據統計,台灣十年前有1436萬筆土地,2016年增加到1530萬筆土地(359萬公有、1160萬私有),功能分區與個別土地編定還有很大的落差,此工程如何啟動,如何落實,大家還在等待中。

高雄市則有144萬筆土地,過去十年來增加了10萬筆,公有土地35萬筆,私有土地108萬筆,國土功能分區如何與144萬筆土地的界線與地主期待結合,將是高雄國土計劃最大挑戰。畢竟這些土地已經擁有既有屬性,任何的改變,即使擁有正當性(環境敏感、農業需求、海洋資源等),還是要面對可能的挑戰。台北市土地面積只有高雄市的1/11,公告現值卻是新北市與高雄市的加總,28兆元對上高雄市的11兆元,這樣的土地價值,國土計畫以保育為主的價值,會帶來加分,還是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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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代議政治已經在台灣推行六十多年,期間也歷經多次的變革,包括縣市改制省轄市與直轄市,拆解不少原來的鄉鎮市層級選舉,在後六都時代,地方自治與地方財政能力的能良顯然已經大幅提升。

以六都為例,除了總統、立委、市長、市議員選舉外,剩下的就只有里長選舉,後者也是最奇怪的選舉制度,基層里長與各級民意代表皆為民選,導致彼此間的分工合作出現多處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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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台中捷運綠線車廂將以每五分鐘一班次與台中人見面,這是歷時30年的等待,17個捷運車站每天將會看到至少十萬人進出,這條花費將近600億元的高架捷運,勢必改變台中人的生活習慣,步行會增加,機車與汽車使用會相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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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uat and Squatter

這段話令人重新思考[居住正義]的可能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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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should an university campus look like and function, one might ask. Though there are more than one hundred universities in Taiwan, we do not have much opportunity to participate or be engaged in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of an university campus in the past, starting from scratch especially private ones. 

First of all, site selection. Should an university be located in an urban setting or suburban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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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是指導各地方擬定與修訂都市計畫的大法,要從都市計畫法條文中有關建蔽容積的規定,直接用來指導基地開發準則,老實說,不但違背都市規劃的精神,且有大砲打小鳥之無效率性,可是,這就是過去幾十年中央官員高高在上的態度,用一條都市計畫法修訂、解釋,就妄想全國大小幾百個都市計畫配合調整,更空想全國幾百萬宗土地開發臣服其下,說是夢想家與空想家不為過。這是其一。都市計畫涉及人民土地權利義務的規範,各類土地藏身在大小都市計畫書圖中,不但具備地方性,各有不同政策目標、時空背景、政治文化與民俗風情,都市計畫本身具備高度地方自治特質,一個內政部都委會透過審議制度就想掌握大小不一的都市計畫發展,執行了幾十年,中央官員不累,地方早就厭倦了,甚至有些有識之士地方官員早就學會陪君練武的笑臉,把計畫當成笑話了。在此背景下,計畫執行當然沒有效率,公共設施保留地能拖則拖,都市計畫變更理由,寫不出來。反正一切責任推給中央不准、有意見即可,結果是: 地方失能、中央失控,人民受害,地方發展失調。

都市計畫指導建築行為與建築線,這是常識,都市計畫線框列了可發展基地界線,可是建築界發展早於都市計畫全面實施容積管制的時代,也因此建築技術規則早就練就了自己的獨門秘功,自己設定免計容積規定,陽台、維修設備空間、安全空間等一堆得免計建築面積規定,導致計畫容積與建築容積兩者價差將近一倍,200的容積往往變成將近400的建築量體(1.9倍多),這是業界不可說的秘密,也是傳承給地政(他們關心嗎?)與房地產業者的尚方寶劍,銷售坪數等於利潤,消費者往往成了末端的冤大頭。可以改嗎?當然可以,只是約定成俗已久,改革談何容易,這一改連金融單位設定抵押的金額大小也會受到影響,茲事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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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的全國國土計畫及縣市國土計畫只聚焦在四大功能分區,似乎360萬公頃國土在此分區下,就可以永續太平,可能嗎?此起彼落的未來世界想像又是甚麼?DOOMSDAY嗎? 規劃者怎麼看待這些預測?

2018.1.14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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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這麼寫著:

建築面積: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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