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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一個追求住宅擁有權的國度,在住者有其屋的魔咒下,整體社會價值縱容人人成為屋奴。反之,住者適其屋的理想反而不見太多的討論,令人婉惜。

擁有房子並非壞事,但是當擁有房子商品,全民追逐住宅交換價值不斷揚升,後果誰來承擔? 世代間的不公平,誰來彌平?

有人形容,出租型社會住宅是選舉時才會出現的政見口號,一旦選舉結束,光芒將趨於幕後,等待下一次選舉再現鋒芒。蔡小英總統跟她的競選對手皆提出八年幾十萬戶社會住宅的競選口號,當選的蔡小英總統在幕僚的加持下,提出八年20萬戶的口號,其中絕大部分將來自政府或民間興辦,透過容積等政策獎勵則佔約百分之二十,剩下的百分之十將來自包租代管政策。7/2/1分配下,我們只能看到數量,租屋的品質高低則取決於未來興辦者的態度與管制措施,過早臆測似乎也難中標的。

 

然而,當我們將政策焦點轉移到出租住宅與社會住宅使用者後,我們可以輕易發現,對象的討論其實並不多,因為即使20萬戶真的興辦成功,出租住宅的比重也沒有多大的提升,最多百分之二。在這樣的基礎上,台灣社會怎麼可能輕言社會住宅福利化? 市場化?

殊不知,台灣絕大多數住宅乃市場產品,當政府對社會住宅定位模糊之際,我們被迫只能看到硬體建設的加碼,社會住宅可能連動的關聯產業,其實是更大的市場,三言兩語後,我們也只能期盼,市場力量終將看到社會住宅的效益。

以台中為例,三萬多戶弱勢家庭是既成事實,佳龍市長提出的八年一萬戶即使成功達陣,也只是住宅存量的百分之一,政策效應如何實在令人質疑。在此前提下,當我們得知市政府可能投入幾百億元興辦社會住宅,我們不禁要問: 真的值得嗎? 台中市現有將近20萬戶空餘屋,真的沒有協商調配空間嗎?

合理的社會住宅政策應該設定更高的出租住宅數量,至少百分之十。福利政策可及的百分之十人口,加上勞工階級的百分之十到五十間人口,我們可以簡單區分出: 福利型社會住宅、安家型勞工住宅及多元選擇型住宅等三類,加起來將有百分之五十的人口有機會在出租住宅市場取得合理適切的住宅居住單位,更可在有限資源的基礎上,結合市場力量創造適切的出租住宅,何樂不為呢?

 

面對2010年災難後的重建,智利建築師(Alejandro Aravena,1967年次)提出參與式社會住宅設計方案,房子只蓋一半,另一半由使用者進駐後自行填空,除此之外,社區提供大量的開放空間,作為家庭與小孩自由使用的空間。

誰說社會住宅就只能是貧民窟?只能是被建材綁架的低級建築? 台中市應該找他來交流一下我們還在雕塑中的"社會住宅"想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0I0Poe3qlg&ebc=ANyPxKrHwPtc0EBYeN15TLE-6Uc-eSoW9UZzOta06V5BGYkSHV6D4bSymyb1eTZXFjLr-ABQED95i22T_8u5wYCrVdYtzYRR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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