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鐵路東移地下案通過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後,論者(南鐵東移案讓規畫者抬不起頭)指出: 我們國家的都市計畫審議制度,仍舊是一個橡皮圖章!專業者踐踏自己的專業,淪為政治力下的看門犬!相當可悲!從桃園航空城案、苗栗大埔案、淡海二期、南鐵東移案…等數不盡的都市計畫爭議之中,我們發現,國家半個世紀以來所培養的規劃技術官僚,都早已變成了聽命行事的「太監」!嗚呼哀哉! 對新政府的呼籲與期許:召開行政聽證,健全都市計畫制度。
真的嗎?累積多年的都市計畫專業界問題,一次行政聽證就可以健全台灣的都市計畫制度?都市計畫只是一堆程序的堆疊嗎?這種講法也未免過於簡化都市計畫專業。
陳致曉、徐世榮教授、詹順貴律師、王偉民工程師,都在場內為居民提供了強而有力的辯護與簡報,幾乎讓公部門(台南市都發局、鐵工局)啞口無言? 這是甚麼樣的觀察,甚麼樣的推論? 專案小組會議的重點是甚麼? 辯論? 還是聽取意見? 還是單純意見陳述? 誰來回應? 規劃單位還是審議機構?
上文表示開了四次小組會議,論者卻指出: 在第三次小組會議的時候,我相當驚訝的是劉玉山委員作為會議主席,在鏖戰了四小時的都委會中,明明自身亦承認爭議尚未釐清的情況下,卻草率地通過了本案送往都委大會審議。那第四次開了甚麼?
我親眼目睹了施委員在內政部審議小組中,心不在焉、三不五時滑手機、接聽手機的情形,不知道在聯絡誰?試問,在工法如此複雜、資訊密度如此高的會議中,怎麼會有時間分心。這又是個人觀察,強加他人身上字眼,怎麼不現場或親口求證呢?都市計畫審議是工法審議? 還是工法定案後的路線方案審議?
在過去,我們希望都市計畫審議程序能夠公開透明,如今,多了公開透明後,我們希望審議人員不要滑手機、心不在焉,試問,下階段我們要的是甚麼?
也就是說,當我們只能聚焦在"受難者"情結是否本身就是一種規劃價值觀,這樣的價值觀是否能夠無限上綱到規劃程序與實質內容的進化,這才是大哉問。
改變等同受難?規劃是災難元凶?
改變是否等同受難?拆屋是否代表受損? 就南鐵案而言,其實我們需要更多的在地資料,我只是很好奇,是否有人知道而不提供,或者根本沒辦法提供。我更好奇,本案的規劃單位是否有花時間蒐集這方面的資料。
台南市府的資料如何解讀: 受影響住戶共254戶,已登記照顧住宅的有201戶,還有43戶待溝通。已完成抽籤分配的有183戶。為什麼有人登記購買照顧戶? 這些人是貪得無厭嗎? 沒有改變,這些人可能繼續住在鐵路沿線,有了改變,這些人選擇搬到另一個新車站邊,試問,不想改變的43戶、不想搬遷的43戶,可以反對搬遷的201戶人家嗎? 雙方如何對話?
不想搬遷的43戶可能有不同理由,有人抗拒改變帶來的劇變,也有人可能盤算著改變的益本分析。規劃者面對改變當然要小心應對,但是替代方案是甚麼? 鋸齒式規劃方法或許可以被引用,但是面對鐵路工程的路線一致性要求,規劃者除了放棄規劃外,還能做甚麼? 試問這篇文章作者,換成你是規劃者,你會建議地下化就此停止嗎?沒有採取徵用方案就這麼不可取嗎?
因為43戶不想搬遷、因為他們(部分)想原地蓋回自己的房子,不同論者會提出規範原地蓋回的房子嗎? 涉及畸零土地,你會鼓勵嗎? 這些人在工程期間的土地使用需求需要納入規劃考量嗎?
改變不是只有悲情,也有理想性。將改變與悲劇畫上等號,企圖以行政聽證取代都市計畫改革,這種理想性也應該受到挑戰,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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