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棟彰化溪湖人投資,李祖原建築師設計的商業大樓,1996年完工至今20多年,沒有用過。
位於台中市東區干城重劃區的干城第一廣場商業大樓,土地所有權人高達175人,最大所有權人為部分原住戶合組的寶蓮資產公司,共有64.4%產權。
干城第一廣場的使用分區為第4-2種商業區,建蔽容積達50/500,地上9樓地下3樓RC造結構物,1996年取得使用執照,李祖原建築設計,基地面積1,559平方公尺,建物面積13,552平方公尺(13筆建號),高度37公尺,開發單位為來自彰化溪湖鎮祥和建設公司,負責人為楊煥樹,工程造價6520萬元。
該大樓於興建銷售期間與承購戶間存在整體經營管理規劃歧異,建築物完工後從未使用,閒置20多年,經歷過20多個寒冷的冬天及3年多法院訴訟,至今購買攤位的地主們依然沒辦法達成共識是否整建維修,開放使用,或者拆除重建,打掉重練。
這是台中傳奇,還是台中悲歌?
如果走上都市更新道路,所有權人不禁納悶: 沒有用過的房子,怎麼會拆除重建? 反之,如果沒有拆除重建,已經二十多歲的房屋,如果要重新利用,誰來花錢整建維護?
序號 |
層別 |
樓層高度 |
申請面積 |
使用類組 |
1 |
地下001層 |
3.8 |
1379.45 |
飲食店 |
2 |
地下002層 |
3.8 |
1379.45 |
飲食店 |
3 |
地下003層 |
3.6 |
1379.45 |
防空避難室 機房 中控室 |
4 |
地上001層 |
6 |
1039.39 |
百貨商行 |
5 |
地上002層 |
3.8 |
1039.25 |
百貨商行 |
6 |
地上003層 |
3.8 |
1047.24 |
百貨商行 |
7 |
地上004層 |
3.8 |
1025.88 |
百貨商行 |
8 |
地上005層 |
3.8 |
1025.88 |
百貨商行 |
9 |
地上006層 |
3.8 |
1025.88 |
百貨商行 |
10 |
地上007層 |
3.8 |
766.05 |
百貨商行 |
11 |
地上008層 |
3.8 |
563.03 |
百貨商行 |
12 |
地上009層 |
3.8 |
270.58 |
百貨商行 |
13 |
突出物001層 |
3 |
128.97 |
機房 水箱 瞭望台 |
14 |
突出物002層 |
3 |
106.62 |
機房 水箱 瞭望台 |
15 |
突出物003層 |
3 |
42.07 |
機房 水箱 |
2010.9.10 台中市政府有此新聞稿:
彰化縣溪湖鎮祥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明宗),在台中市興建「干城第一廣場商業大樓」,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予以處分 。
處分書主文指出:
一、被處分人祥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明宗)於預售屋廣告上,對於商場大樓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廿一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被處分人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於建物廣告上為前項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處分書事實部分指出,被處分人於興建銷售座落台中市之「干城第一廣場商業大樓」預售屋,其廣告上標示地下一、二層為美食天地,各有九十五戶及八十二戶攤位,可經營南北小吃、精美快餐、鐵板燒…等,但由竣工圖所示,地下一 、二層僅規劃為飲食店一戶。廣告標示上地下三層用途為展售館、都會情報中心 ,然竣工圖所示地下三層為防空避難室,涉有廣告不實。
雖然該公司辯稱地下一、二層所規劃之九十五及八十二戶攤位,因面積不符營運使用,已另委託管理顧問公司作整體規劃,並與全體承購戶簽訂大樓分管契約書,業經法院公證。惟有八十餘戶不同意整體經營管理規劃,未辦理交屋,迄今尚無法正式營運。
地下三層完全未加間隔,為供商場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因此並無廣告不實情事,但公平委員會認為攤位面積之規劃在設計時,即應考量,而地下第三層在原設計及使用執照用途即為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被處分人有不實廣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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