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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地,賣一千萬元,改種電,回饋500萬元,投資4500萬元設備,20年收益1.2億元,扣除成本6000萬元,收益6000萬元,是這樣嗎?20年過程中,發電設備維修更換成本如何計算?
台南市後壁區曾姓老農不滿有人反對他出租農地種電,他說,自己早就不種田,過去租給佃農一分地約五千元,租給業者種電一分地收四萬元,相差快十倍。南廍里的鄭姓地主也說,年紀大了早就不種菱角,平常領休耕補助,種電能多一筆收入誰不要?里長李清林說,當地許多農地都已休耕或改養魚,光電業者收購一分地約七、八十萬元,年輕人不想種田,老人家就乾脆賣了。
業者說,以一甲農地為例,要繳縣市政府回饋金五百萬元,設備投資四千五百萬元,以南部發電量來算,一年電價收益約六百萬元,廿年就有一億多元收入,等於一倍的利潤,這吸引許多金主排隊投資。對農民來說,種電也比種田好賺多了。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農地種電若低於兩公頃,授權地方政府評估決定;兩公頃以上要變更,地方先審查,還要送中央審核,大原則是農地要繼續耕作生產,產量不得低於原有的七成,種電面積上限為四成。他說,大面積的農地要改種電,土地變更會很繁瑣,就是要防止農地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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