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祖有德、干我何事?
如果你是望族後代子孫,你的祖先在遙遠的時代裡,因為某些你可能也不清楚的因素,經商、當官致富,起大厝、蓋庭園,成為地方望族世家。那個時候,你還沒出生,或者,還沒長大。
幾年過後,你的祖先名字已經聲名遠播,功在地方,他蓋的房子被其他人提報為文化資產,可能是歷史建築、可能是古蹟,也可能是其他具備文化資產身分的象徵品,你會想甚麼?
這時候,只問一個"你"當然不公平,因為隨著歲月的增長,你的祖先已經結過幾次婚、生下幾個後代,那幾個後代可能又結過幾次婚,又生下好幾個後代,大房、二房、三房,長子、二子、三子,可能又外加私生子,養子女等具備分家產實力的人種們。
換句話說,到了你這個世代,那個祖先的家產已經變成一個集合名詞,很多人有分,每個人期待值不同,身分地位也天南地北。
如果你混得很好,文化資產的加持可能是加分,或許你會主動考慮買下家產,主動申請文化資產身分,這是很大的或許,因為這種案例不多,保存家產的方式也不限於非要文化資產加持,也許你的家產面貌早已改了又改,搭建與加建早就淹沒了望族世家的氣氛。
如果你混得不好呢? 這時候,偌大的家產換成新台幣的念頭可能會很誘人,找建商合作,分家產切地自建等選項早就被你盤算多年,就等實現的那一天,可以買張機票,展開環球之旅,豐富美妙的人生。
你們的家產,我們的文資? 公共性何在?
很多人或許很納悶,那些明明是豪門貴族家產,我們何必硬要指定它們為古蹟歷建?
私人財產擁有者難道不能擁有自己財產處份、或者閒置不用的自由嗎?這種提問幾乎天天上演,文化資產是何物?很多人總是重複地問著,當政府連自己的公有建物都可拋,何來指定私人財產為文資的權力?
這樣的提問其實很合理,也讓文化資產保存單位每每站不住腳,連政府自己也做不到的事情,怎麼能讓私人吃悶虧呢?
2016年文資法修法後,又增加的50年以上公有建築空間盤點與文資認定的程序,這道金牌命令對很多藏私的單位而言,孰可忍,很多選擇偷偷先報廢拆除閒置多年的公產,免得改天文資單位上門找麻煩。就連中部龍頭大學中興大學,一個擁有歷史系的大學,也不例外。1943年在台中創校至今,很多台中人也不清楚,這多立足台中70年的大學校園,究竟有沒有可令歷屆校友流連忘返的記憶空間?
上樑不正,私人財產可能正嗎?答案很清楚,更歪而已。
私人財產文資化,怎麼做?
最好的方法當然就是透過文資普查與地方認定等方式,將可能的文化資產據點直接公共設施化,直接徵收買下,使其成為公共空間。這樣的想法當然很天真,也很耗資,不容易實踐。
第二種可能性就是,鼓勵私人參與文資行列,給予榮譽。在此可能性下,自然延伸出可能的情境。當不甘願的地主們的財產被指定文化資產身分後,他們可能的反應如下:
1. 趁指定空窗期,先拆再說,沒有屍體,當然就沒有後續。
2. 告到底,找出指定程序的違法亂紀處,達成撤銷公布的行政處份,如此一來,一旦法院策略奏效,立馬拆除自家的古蹟與歷史建築。
3. 挑戰文化資產價值認定的資料,文資委員也非個個專家是從,雞蛋裡面挑出骨頭,直接推翻文資價值認定的存在,使被指定的文資失去保護傘。
4. 死了挑戰這條心,改採委曲求全策略,拜託縣市政府讓自己的容積坪數可以打包轉移他處,求取新台幣入袋為安的最高策略。至於祖先的家產? 就隨便縣市政府接管單位了,既丟之、則安之,家產無負擔,最好。
5. 新舊並存,在自家古蹟歷建的旁邊建地上起大樓,力求新舊可以共存,舊建物變成社區活動中心,甚至春水堂店面直接進駐成為消費據點,細水長流,先賺回本。至於新大樓,當然是容積吃到飽、要到爆,吸乾該有的權益而後滿足,新舊並存只是談判的口號。
6. 死守寒窯,既然被指定為文資了,乾脆聯合家族力量,好好整修自己祖先留下的文化遺產,使其成為地方之光,分享家族榮耀到更遠的地方。(誰說這樣不能在銀行談到好價錢呢?能貸就是福氣啊)
還有其他可能嗎?當然有,而且可能無限大。我有說面積將近千坪、價值超過兩三億元的台中大智路謹園嗎? 你沒聽過? 這處私人資產正在被公共化,各造爭議不斷,行政法與司法判決之外,還有親情之間的恩怨,化解之道? 看你是誰吧。
私人財產文資化,然後事情沒完沒了,任何強渡關山、射後不理的作為,只會讓衝突與抵抗更加激烈。
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真的好好想想系統性作為,儲備文化基金能量/信託基金,否則文資指定愈多、只會讓更多文資單位承辦選擇走人,更多古蹟與歷建等待修復不可得,文資本來是榮譽,到頭來,只會變成不甜蜜的負擔,人人去之而後快。
信託基金不是一個單純買賣土地與建物的概念,而是一個尋求與營造文化資產公共性的過程,有錢好辦事,重點是,有錢之後才能辦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