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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3萬家違章工廠矗立在台灣各地方農地上,在立即止血政策(即報即拆)執行前,每年估計以5-6000間數量增加,止血政策下,這個數量據稱約下降了1/3,即使如此,農地上種植工廠已然成為台灣在本世紀面對的重大挑戰,政府公信力破產之外,各類產業發展也受到嚴重衝擊。我們要問,台灣社會與政府為什麼可以眼睜睜看著農地工廠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聚落而不作為?甚麼樣的政治環境會造就如此被扭曲的現象?

怎麼辦?產業用地供需失調問題,如何面對?那一級政府有此能力與資源面對成千上萬家違章工廠引發的資金、土地、產業、人力資源問題,使其回歸正軌?台灣的金融機構賺的到違章工廠創造的利潤嗎?

幾個大原則顯然需要在中央層級有所表態與堅持: 農地農用政策必須在各地方進行更細膩的調整、產業用地商品化必須改良,包括只租不售、先租後售、設定地上權等機制,更重要的,長期缺席或者脫隊的金融保險機構必須上前線準備貸款賺錢,更更重要的,地方環境品質改善、區域性公害防治等積極目標,則回歸地方與區域政府,唯有賦權才能換取真正的治理。

台灣一年農業產值將近6000億元,這樣的產值是否足以養活照顧農地的農林漁牧家庭,其實各業種及各地區差異頗大,很難一語貫之。換句話說,農業各業種其實還有很大的議價空間,影響成效者當然包括排除農業生產環境的干擾因素: 農地工廠化、農舍化及非法使用,這是政府公信力展現與停擺的重要指標項目。

取經日本地方政府(東京都等)公害防止事業團的經驗,面對1950年代起的公害自力救濟運動,1960年代事業團發跡,後來轉型環境事業團的地方公法人機構,除了負責建設移轉業務,更擔負2兆元以上的長期低利貸款分配,至今創造至少25兆元以上的產業加值,資金取自中央郵政儲金,服務的對象則是各類產業協同組合。在日本民族性驅使下,企業市民的榮譽感,排除了農地工廠引發的公害,促成環境事業體的升級發展,各類型產業組合會員組成共同體,產業鏈與損益分擔,先供給後管制的原則指導下,有效地縮減製造業公害外溢的困境,大廠組裝、小廠加工,源自新瀉燕三條案例的經驗,令人欽佩。

這樣的經驗在台灣可行嗎?有人指出,協同組合這種群架模式在台灣很難被採用,大家單打獨鬥習慣了,整合根本不可能,即使有產業群落的需求,技術與資金整合嚴重背離台灣民情,真是這樣嗎?台灣多年的農會、水利會、水電瓦斯公營事業、排水與汙水投資難道不能換取農地工廠業者的認同與支持?汙染防制基金只能來自政府嗎?水五金、溪南、大里等農地產業群落真的沒機會在公害防止的框架下,導入正軌嗎?託辭真的不少,但是改變的時機已經來了。

因為台灣社會的容忍正在下降,產業轉型的壓力正在擴大,生產要素的重整時機已經來臨了。公害沒辦法防止,工廠運作沒辦法上軌道,也連帶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周邊生活聚落,這是三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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