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院資料,台灣未登記工廠問題存在已久,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的統計,全國各地區合法登記工廠有7萬多家,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合法登記工廠有6萬多家,對國內環境之造成污染、受雇勞工安全之忽視、逃稅造成之稅收不公,估計就業人數高達百萬人,年產值估達1.2兆元,為了輔導這些工廠合法化後加速發展,以創造更多就業人口,行政院於99年3月14日函請立法院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2010年5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10年6月2日總統公布施行。根據三讀條文,未登記的低污染工廠,如果符合環保、消防等法規,就可在修法後2年內向地方政府繳交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補辦臨時登記的工廠,必須在修法後的7年內取得土地和建築物的合法使用文件,到時候如果無法取得證明,臨時工廠登記也將失效。
這是一則有趣的報導,呈現兩個農地使用觀點:
1960年代,台灣經濟開始起飛,政府喊出「以農業培養工業」、「客廳即工廠」等口號,在城市、鄉村甚至農地上都有小型工廠的存在。一直到今天,每年以新增五、六千家的速度在農地上長出來,完全是失控狀態。經濟部統計全台違章工廠有三萬八千家;農委會的資料有十三萬多處;民間團體根據稅籍資料估計有十三萬多家,而全台灣合法的工廠也才八、九萬家,這說明了台灣的產業模式是多麼扭曲不正常,簡直是違法經濟的天堂。
過去因為缺乏土地使用管制,導致農地工廠的出現。農地工廠不分朝野,均視為台灣的重要經濟命脈。而99年國民黨執政時期修改《工輔法》引進「臨時工廠登記」制度,為嘗試緩和拆除農地工廠的經濟衝擊,但,長遠來看,《工輔法》仍應透過輔導產業轉型、遷廠及逐步集中管理,在輔導期間內,使工廠逐漸離開農地,降低農業環境威脅。但從99年修法至今,已有7千多家「臨時登記工廠」卻僅有10家輔導合法,30餘家辦理遷廠,輔導成效不彰。
官方環境保護單位更進一步提出數據:
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隊長許正雄表示,全台農地約80萬公頃,污染潛勢比較嚴重的農地約2萬公頃,環保署已調查約1.6萬公頃,有近1,000公頃因電鑄廠受污染。農地違章工廠最嚴重的彰化縣,就佔了600公頃,其中275公頃完成整治、325公頃公告為控制場址,電鍍、皮革、五金鑄造等重金屬產業特別多,有的是晚上會偷排廢水、有的是用灌排的方式排出,彰化烏溪水下游有28公頃多的田是被污染的。以前以為工廠的污水以為流出去到海裡面就算了,但不是,白天的水會被漲潮的水往上推,所以會往上污染,工廠趁抓不到的漏洞偷排。污水流到海裡去以後,會影響沿海養殖漁業,彰化大部分違章工廠都在北彰化,有一半是污染控制場址,另一半能種田,這一半的農民知道灌溉水被污染,所以抽地下水,更造成惡性循環。許隊長也以環保署的立場,指出高污染的產業必須要離開農地。
所謂環團針對進行中的工廠輔導辦法修法工作則提出這樣的訴求:
一、行政院及立法院全面重新檢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草案!
二、誠實面對政院版修惡,重新納入「公民訴訟」條款!在行政怠惰或不適任官員刻意包庇時,讓民間得以自救!
三、「特定工廠登記」須明定落日期限。
四、中高污染違章工廠應明定處理年限。
五、 污染業別認定、農地工廠可就地合法業別認定,應分別回歸由環保署、農委會來主責!
面子屬於表層、裡˙子屬於實質內容
你我他的農地如何使用,如何利用,如何管制,誰決定?既有的計畫與法規基礎,如果很好,怎麼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呢?
換句話說,農地問題要繼續討論下去,甚至進行修法前,我們應該要有一個共識: 那裏出錯了?工廠蓋在私人農地上如果真的錯了,是不是只剩下拆除回復農地耕作力,單一選項。
農地發展方向究竟誰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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