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全國國土計劃於2018年出爐,該計畫規劃、政策協商與審議的過程,因為沒有參與,實在無從得知,至少中央各部會是否真的有認真投入,在政策平台較勁,只有實際參與者才能得知箇中溫暖。

全國國土計劃出爐後,接下來的問題很有趣,試問,全國國土計劃委員是國土計劃的守門員嗎?還是可以各唱各調?這個答案也關係著,進行中的各縣市國土計劃如何審議,當縣市國土計畫從地方政府交到中央政府後,中央層級的國土計劃委員是否要根據全國國土計劃內容進行審議,或者還是回歸各自環保、生態、水利、土地、海洋、生態、生物、動植物、都市計畫、地政、建築、景觀、經濟等專業,各自發揮?如果如此,試問,全國國土計劃有何用?

縣市國土計劃審議

當各縣市陸續將草案付諸公展後,依序開展的地方公聽會必然成為收集民眾意見的重要管道,假設過程中收集了100個意見,包括個人地主對自己土地定位的擔心與期待,公民團體對地方發展方向與內涵的期許等,請問幕僚單位如何研提初審意見?縣市國土計劃委員,假設有分小組,如何審議?要逐一回應嗎?要賦予民眾答辯的機會嗎?未來訴願的攻防如何在審議階段先行確認?

又,縣市國土計劃在規畫研議過程皆須經過審議,審核通過的計畫書才能變成草案,這部分應該也包括縣市政府各機關的協調會與政策指示,一旦變成草案,縣市政府自動成為提案人,規劃單位的角色變成幕僚。試問,縣市國土計劃草案的審議是報告書審查嗎?還是要明確列出審議項目,作為審查攻防的焦點?

舉例說,報告書可能顯示農地發展總量的計畫及產業用地供需調節後的新增總量,此二項目要編號列為審議表內容嗎?還是要請委員自己看報告書抓出問題,個別提問,逐條取得共識?

又,縣市國土計劃必然會有計畫人口的推估,假設某一縣市2036年計畫人口與現況人口幾乎一致,這項目如何審議確認之?

又,依規定必須完成的成長管理計畫,必然會對未來新發展區有所布局,審議小組如何進行同意或否定的決議?

又,各部門計劃必然提出多項因應策略,且多數可能沒有明確空間指派,審議小組如何審議策略項目?氣候變遷策略大家可以照抄,內容必然很政治正確,只是,規劃單位不等於執行單位,審議通過了,又能怎樣?

縣市國土計劃沒提的

1. 公共設施是規畫的核心,也是都市計畫存在的主要價值。然而,國土計畫法只丟出四大功能分區,對公共設施缺乏完善的定義,例如國土保育分區的本質是否為公共設施用地?又,農業發展所需的公共設施用地如何劃設取得?

2. 大家很清楚,第一版縣市國土計劃係以調整既有分區及用地為主要任務,在本質上沒有太多的規劃著墨,既然如此,調整前後產生的正價值與負價值,必然成為地主與政府主要衝突來源,目前國土計劃對於回饋機制及補償機制的財源缺乏完整配套,這應該是上兆元的問題,區區一千億元根本於事無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