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是地方發展預備計畫,使用分區劃設歸到私人,公共設施劃設則有待各種目的事業單位的投入,劃了,代表準備,沒劃,很多的活動也會產生,在不預期的地點,這時候,除非有嚴格執法,否則,規畫者的美意也只是狗吠火車。

台灣都市計劃喜歡先畫一個大範圍,然後在挑一個小範圍進行詳細規劃,或稱細部計畫,此類規劃的發動引擎通常來自創造的需求,或者自然的需求,例如產業要進駐、新人口要移入等。

幾十年前,劃了,人就來,似乎很有道哩,甚至沒劃,人也是來,於是乎,台北縣變成新北市,人口從100萬變成400萬人,有準備與沒有準備的地點,雖然差異很大,多數人還是搞不清楚,都市計畫到底能幹嘛。

如今,人口成長趨緩,經濟成長壓力還在,規劃者本來可以漸趨保守,但是經濟發展單位呢?他們能閒下來嗎?農地上面的工廠還是缺地,大型產業園區還是招手不斷,怎麼辦?

劃,繼續劃,繼續扮演上帝。

還是回歸令人不解的開發許可,讓私人提案,反正吹牛也不犯法,是嗎?

問題來了,透過規劃產生的新開發土地,萬一,投資者沒來,已經取得的土地要歸還嗎?怎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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