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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棘手、有趣的課題。
台灣都市計畫四百多處,四十多萬公頃,其中近十萬公頃是農業區,農業區需要規劃介入嗎?
有人會說,
當然不需要,因為農業區的本質是都市發展儲備用地,都市發展還沒到達前,當然不需要規劃介入,維持原來使用即可。
其次,農業區沒有分派發展權,規劃介入的空間相當有限。
可是,
農業區如果沒有規劃介入,真的可以維持原來使用嗎?
甚麼是農業區?很多人其實存在很多疑問。
農業發展條例: 農地與耕地
農發條例第三條: 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這個條文很多人只看到這一項: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這是一項需要動用整部法律才規範的土地使用: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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