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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住宅政策發展里程碑中,有兩個年代值得紀錄: 1975年國民住宅條例及2011年住宅法。

國民住宅條例出現在1970年代中期,這是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進入現代化過程中,掙扎多時的政府職能是否擴張的重要指標性法案,範疇只限於國民住宅,台灣政府也在此法律基礎上,直接興建了將近20萬戶國民住宅,並且在北高及台灣省政府設置了國民住宅興建專責機構,也配合修正了銀行法等規定,只是很可惜,國民住宅一經出售就失去公宅的身分,導致幾十年後的台灣,遍尋不著公共住宅,政府手上幾乎沒有籌碼因應房價高漲的社會現象。

即使如此,國民住宅條例只以國宅為主,對其他住宅並沒有任何著力點,對台灣社會的影響也相對有限。雖然台中市在國宅條例支持下,興辦了超過一萬戶的國宅,到頭來,地方政府還是沒有任何公宅的庫存,即使921災後有留下部分公共住宅可供調度,其數量根本與需要不成比例。

住宅法出現的很慢,2011年的台灣已經進入高房價社會多年,住宅法通過初期也沒有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太大的重視,主要原因在於多數公務機關將社會住宅與財務能力畫上等號。直到小英總統將八年20萬戶社會住宅納入政見,且當選後極力邀請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社會住宅的興辦,住宅法的重點項目:社會住宅才在台灣社會激起一定的討論與共識。

但是,住宅法不是社會住宅法,社會住宅只是住宅法的其中一章,住宅法還包括住宅市場、住宅資訊、住宅計畫、反住宅歧視等專章,這是台灣社會有史以來第一部將所有住宅納入管理範疇的法律。

台北市有任何典範價值嗎?2015年底的圖示,還有人要負責嗎?

 

簡單地說,住宅法是台灣邁向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基礎,也是台灣社會轉型福利國家的成敗關鍵,其地位與健保幾乎不相上下。荷蘭1901年通過住宅法,1909年就完成第一棟具備獨立衛浴設備的公共住宅,台灣呢?我們從1975年國民住宅條例後,耗費大量公共資源完成的國民住宅呢?他們在何方?他們還是國宅嗎?還是早就變成商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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