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有之立法院及監察院實為西方民主國家三權分立之立法權,兩者機能亦可合稱為台灣國會。若能將兩者合併遷至中台灣,當可創造台灣國家新氣象,分散國家首都機能集中之風險,並可藉由打造新國會特區,豐富台灣全國國土計畫之內涵,值得各界期待與支持。
立法院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面向中山南路的立法院正門主體建物,興建於1927年,為當時的台北第二高女校舍,戰後改由台灣省政府農林廳進駐使用,直到農林廳搬遷至中興新村後,原址才改為立法院使用至今。立法院自1960年持續沿用日治時期台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舊校舍,昔日校長室今成為院長會客室,運動場改成了立法院停車場,原使用分區遲至2017年才變更學校用地為機關用地,台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亦於2017年4月指定立法院行政大樓為古蹟、立法院議場為歷史建築。
監察權在西方民主社會亦為廣義立法權範疇,監察院廳舍原為日治時期台北州廳舍,是一座以曲尺型平面設計的建築,為台灣總督府技師森山松之助作品,屬後期文藝復興式建築,以木桁架作為結構,外牆為紅磚牆面,監察院廳舍於1912年起造、1915年4月24日以台北廳落成使用至今,1998年指定為國定古蹟。中華民國政府遷台,監察院廳舍與原台北市役所(1940年完工)一度作為台灣省政府及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辦公大樓使用,台灣省政府於1957年搬遷至中興新村,行政院進駐原台北市役所後,監察院乃進駐原台北州廳舍辦公使用至今。
考量立法院現址前身為台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舊校舍,監察院現址為原台北州廳辦公舊廳舍,為台北市重要日治時期遺留之政府機關古蹟特區,實不宜過度擴建使用,立法院及監察院搬遷將是大勢所趨,然臺北市地價昂貴,難以找到合適用地。
另從平衡區域發展及國家安全角度來看,中央五院組織全集中在臺北市並不理想,臺中市地理位置適中,且有原台灣省政府辦公機構搬遷入駐之豐富經驗,實為當代民主國家國會特區之首選,爰建議立法院及監察院遷至台灣中部,結合烏日高鐵特區、大肚溪中彰南北岸腹地、原台灣省議會園區及南投中興新村等歷史文化養分,一方面分攤台灣之國家首都部分機能,另一方面亦充分結合原台灣省政府60年前播遷中台灣創造之歷史文化軌跡,重新打造民主台灣之新國會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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