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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區長安新村的歷史定位


位於台中市北屯區北興里的長安新村長期以來被稱做三光巷台灣省政府新聞處宿舍,這是不正確講法。

第一,長安新村係台灣省府繼1956年完成光復新村、1957年完成中興新村後,第三個完成的省府宿舍群,也是台灣省政府在中台灣完成的五大新村之一,其他新村包括1969年完成的審計新村及1975年完成的黎明新村。

第二,長安新村存在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做為早期中興新村退休員工的宿舍,因為長安新村的興建才能挪出中興新村宿舍給新進省府員工,增加省府吸引員工到中部工作定居的誘因。新聞處退休員工只是其中一部分居民,並非全部。

換句話說,長安新村正確的形容應該是: 台灣省政府遷移中部後興建的五大新村之一。

根據國有財產局的土地與房屋清冊資料,台中市北屯區北興里三光巷50弄台灣省政府宿舍區本名為長安新村,從1965年1月起一批又一批的兩樓層宿舍陸續在此現身,這是美援終止的年代,也是越戰開始的年代。

長安新村初期設置目的是為了安置退休後依然居住在中興新村的老員工,為了說服他們搬出中興新村,以利新員工進駐中興新村,台灣省政府選擇在北屯區農田上興建28戶第一期長安新村住宅,其中包括丙級及丁級住宅兩類,前者是薦任官員居所,三房一廳,後者是委任官員居所,兩房一廳格局,每戶皆有前院。建築形式比照中興新村兩層樓規格,各自有前院,樓上與樓下各自獨立。

台灣省新聞處早期屬於小單位,後來在台中市設置辦公室,也在長安新村興建第二期宿舍32戶,第三期宿舍興建單位包括新聞處及省航空大隊,其中航空大隊的飛行員宿舍比較寬敞,樣式比較接近獨門獨院的洋房。

舊宿舍群開發分成五階段,該地區屬於住二分區,建物土地面積14,194 m2, 建築面積5994.4 m2。建築物完工日期包括:1965年1月8日(28間)、1966年12月20日(32間)、1969年12月16日(16間)、1971年2月9日(5間)及1972年4月29日(4間)。(此面積應該不含地號311庫房部分)

第一梯次是1965年1月8日完工,門牌號碼1-28號,共28間。第二梯次1966年12月20日完工,門牌號碼33--64號,32間。第三梯次1969年12月16日,門牌號碼65-69,70-82號,16間。第四梯次1971年2月9日,門牌號碼29-32、83號,5間。第五梯次1972年4月29日,門牌號碼69-1到69-4號,4間。合計85戶

長安新村現況問題與未來發展

因為長安新村居民搬離後,缺乏管理單位,社區呈現荒廢狀態,吸引部分遊民與犯罪人口進駐,對周邊社區居民與小孩造成治安威脅,基於此,北興里陳長勳里長與部分民意代表已經開會提出拆除宿舍區的訴求[1]

然而拆除長安新村代表毀滅台灣省政府五大新村在台中45年的歷史記憶,這將是一項重大文化資產損失。治安問題是因為荒廢,導致閒雜人等出入,不是建物本身出了問題。

如果有團體願意出面向國有財產局提出荒廢宿舍區的環境整頓與經營管理計畫,配合文化創意園區構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例22條),或者文化景觀聚落保存想法(文化資產保存法53條),有效保存省府宿舍區(全區保存或部分街廓保存),且改善周邊居民的治安疑慮,應該是可以努力的社區選項。

其次,長安新村的庫房用地(311號)應該可以移撥北興里居民做為社區活動中心,增加人潮與活動在此進出的機會,帶動社區人氣。

換句話說,目前的徵結在於社區治安問題,此問題的解決並非只有拆除宿舍群一個選項,應該多點時間讓各方意見進入公民社會與文化資產社會的討論中,一方面可以促進台灣省政府在台中市的宿舍群得以被保存,更可以透過創意方案,解決社區居民疑慮,創造更多元的文化創意活動,這才是雙贏的策略。ti2

 


 
 

[1] 詳見: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4/6228531.shtml2011323日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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