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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國土計畫市第一階段縣市國土計劃審查作業最後一個縣市版本,在此之前,已經有17本縣市國土計劃送審。

一個嚴肅,但是不容易釐清的問題浮現: 計畫人口這個數字有何用途?

從都市計劃觀點,計畫人口是現況人口往前延伸的預期目標人口。

對於持續人口成長的縣市而言,這是一個簡單的算式,現況人口100萬人,20年後預期增加到120萬人,兩者差距20萬人。從規劃的角度,基本上可以分成兩大部分處理。

1. 現況人口居住區的分區安排與公設調配。

2. 未來新增人口居住區位選擇。

規劃的重心當然會放在新增人口區,新增人口等於發展量分派,這部分多事會從周遭的農業土地釋出著手準備,透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手段,進一步匡列新發展區,並且針對新發展區應有的住工商分區進行準備,甚至在主要計畫層級就安排適當的公共設施,並且預留一部分細分區與鄰里性公設給開發導向的細部計畫。

至於本來人口100萬人,未來人口變成99萬,甚至90萬的縣市呢?已經存在的計畫發展量及現況人口居住區是否要進行刪減呢?如何刪減?比照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方式,向下修訂嗎?還是維持平盤,希望趨勢會改變,以不變應萬變?

從國土計劃角度,怎麼看計畫人口呢?

假設這是一個預期人口會持續成長的縣市,新增人口要分派到甚麼功能分區?只分配到城鄉發展區嗎?還是農業發展區也可以分配新增人口?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地區可以分派新增人口量嗎?

假設這是一個預期人口會緩慢下降,甚至大幅下降的地區呢?沒有新增人口量的前提下,發展量如何分派?甚至回收再利用?

四大功能分區與計畫人口

四大功能分區雖然各有堅持,各有特色,也已經具備劃設條件的設定,在此基礎上,我們要問,個功能分區已經存在的人口量可以重新調配嗎?可以調降嗎?用甚麼方式調降?直接剝奪既有發展區的發展量,使其變成不可開發區,還是其他較溫和手段,例如調降發展權強度與密度,使其發展強度逐年下降,達到一定平衡?

既有發展區本來就已經有計畫人口量的分派,萬一這些既有發展區(都計區、非都可發展分區等)個有不同公共設施條件,如何在兼顧既有權益及未來發展理想?人口下降縣市還有資格與權力要求新增人口,或者將現況人口進行紙上重分派嗎?

以新增產業發展用地作為新增人口發展權的依據

很多縣市國土計劃,應該說幾乎所有,皆有畫設新增產業用地,輸人不輸陣,當然多多益善。只是外界對此有很大誤解,畫設了產業用地,並不代表這些私人擁有的農地與山坡地就會搖身一變成為產業園區,錯,錯,錯,隨便畫畫,牆上掛掛,計畫與開發距離到底多遠,各縣市有別,通常也別很大。

即使產業用地畫了,也開發了,也不能代表預期吸引的廠商必然進駐,必然會在當地創造產值與就業,從劃設到產值,路途其實很遙遠,多數地方政府不一定有此能量一條龍到位。

也因此,利用產業園區做為成長極,進而爭取發展權等號的話術,可能只是規劃術語,要將此做為發展權分配與分派的依據,還有很大的想像空間。極端情況是,住商用地與公共設施用地到位了,工廠與廠商還在農地上打轉,不願意聞雞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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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統計- Buffondt - 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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