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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有趣的發問,但是答案可能不容易確認。

話說2009年莫拉克水災, 一次水災讓高屏溪一次沖刷近億噸土石,是2008年一整年疏浚四百萬噸的二十五倍,水利署第七河川局估計高屏溪至少需疏浚費卅億元、築堤金廿五億元。也因為如此,里港地區臨時租借了一塊台糖的農場土地,面積不到9公頃,作為堆置河川運出的砂石。特別條例失效後,這塊臨時組裝的土地,搖身一變將成為國家級砂石儲存中心,永久使用。

根據業務分工,河川裡面砂石清運是河川局業務,砂石調配卻是礦務局業務。據稱2018年砂石原料短缺就因為國內供給不利,導致建築成本上揚。

問題來了,臨時起造的堆置場,真的可以變成永遠場地嗎?永久場地不適應該要透過區位選址決定比較好嗎?

說的容易,找地何其困難。

所以呢?國家級設施可以如此作為嗎?將小小的土地變更成合法地目,然後不管堆置計畫是否合理,土地區位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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