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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選項,不同未來,可能沒有對錯,但是卻很難形成共識,各行其道的結果是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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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樣的字眼: 看不到人的都市計畫?不禁好奇,甚麼是人?誰才是人?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的聲明這麼寫著: 社子島於1960年(?)禁建以前,已發展完整之既有聚落,社子島都市計畫不應將社子島視為「無人島」的方式進行區位規劃,忽略既有的聚落紋理、鄰里結構以及文化活動。更不宜在未掌握在地社區結構前,採取先破壞再重建的方式進行開發。都市計畫不僅僅是土地空間的規劃,更因兼顧現有的人為活動,再最小騷擾的情形下進行空間規劃。

假設很多地主不住在島上,但是他們還有土地持分,也想參與開發,這些人,也算人嗎?是不是只有住在此地的人,且堅持不改變,或者堅持原地整建的人,才有資格被稱作人?

社子島規劃故事到底怎麼開始的?規劃要從何時談起,才有機會看到事情的全貌? 

身為規劃者,怎麼回應這樣的指控?時間要回到1970年前的自由時代,還是要從1970年準備給他淹、不讓他變化說起?各方陣營所謂的規劃所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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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網站這麼寫著:

1. 社子島位於本市士林區,本府1970年(59年7月4日府工字第29248號)公告實施「為陽明山管理局轄區主要計畫乙案」將社子島地區劃設為「限制發展區」,並載明「本島(社子島)上之建築應配合政府之防洪設施辦理。」行政院於99年5月10日始核定「臺北地區(社子島地區及五股地區)防洪計畫修正報告」,社子島將採200年保護程度之防洪設施進行規劃開發,本府後於100年6月8日公告實施「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惟該計畫之開發方案未能經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通過,故再行檢討計畫方案以降低環境影響之衝擊。
2. 另社子島居民因長期禁限建,造成居住生活不便,住房條件及品質低落、未能合法修繕改建、巷弄狹小影響進出及救災、進出通路屬私有產權衍生管理維護問題。故本府推動社子島開發計畫,係為將社子島納入200年防洪保護標準,佈設基礎公共服務、改善民眾生活品質、落實建築管理、提升居住安全等政策目標。
3. 社子島開發案業經市長指示「加速開發,儘早解禁」,有關社子島主要計畫已於107年6月26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後續將俟防洪計畫核定、區段徵收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審議通過並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公告實施。本府將積極辦理相關行政及審議作業,期儘速達成市長「加速開發、儘早解禁」之目標。

規劃階段論

按照台北市政府資料,社子島規劃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1970年之前,1970-2011年,2011年到現在。每個階段皆有其規劃目標與計畫內容。1970年之前上係以自然發展為主,沒有太多的政府干預,兵來將擋、水來給他淹,居民要的應該是加高堤防,假設這樣就能安全過關。

1970年的防洪計畫係以區域角度介入定義社子島及關渡平原的戰略位置與限制發展必要性,這種宣示的好處是不用花大錢(加高堤防)在這些地方,只要透過規劃工具: 分區管制即可,至於公共設施用地是否有需要,則以放任角度為之,頂多就是在公有的河堤附近做些改善措施。

管制型規劃模式直到2011年才部份解除。這個階段的市政府顯然在居民壓力下,出現些許規劃想像,包括曼哈頓計畫等外來名詞,讓人眼花撩亂,紙上作業多於實際行動。柯政府也在在此前提下,嘗試以更細膩方式介入,希望透過當代合理規劃評估(威尼斯?生態島、韌性城市等),創造規劃共識。

換句話說,要理解社子島規劃不能只看內部空間配置,更要看大環境的改變與否,包括大台北地區河川改道、洪泛平原、堤防邏輯、填土哲學、文化資產等工具的成熟度與積極度,只談社子島空間配置而忽略這些外部環境條件,到頭來可能紙上作業會多於實際行動。

除此之外,因為只有主要計畫,沒有細部計畫,且三次主要計畫內容皆與現況差距甚大,在法理上等於,社子島至今尚未有都市計畫分區與公設的布局,社子島的改變與否屬於未來式。在細部計畫及其執行工具: 區段徵收未定案前,我們應該稱此區為: 無計畫區。加上存在多年的既有建築增改建,尤其是沒有登記的工業場所,能否放在農地工廠範疇,或者其他機制,併軌處理,其實也存在法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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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恆的過渡?社子島的限建、改建、與開發的拔河

 

誰的社子島? 填土、不填土? 這是規劃最大的課題

任何規劃必然會遇上至少兩種類型的人: 想改變的與不想改變的,我們假設兩者都是地主(其實很多不是),想改變的無非是想透過計畫介入與開發行動,得到新的成果: 較高地價或者較好生活環境,不想改變的,想必是滿足於現況。只是甚麼是現況,並非個人可以控制。

問題是,從規劃者角度,社子島的生活環境現況理想嗎?有沒有客觀的指標可以衡量?這樣的客觀指標可以被維持現況者壟斷嗎?有論者甚至指出,與其維持現況,不如將社子島放空,使其回歸自然,這又是另一種超越時空的現況。

任何形式的改變皆有兩個面向: 個體面向與集體面向。

個人當然最了解自己能做甚麼與要甚麼,這點他人很難改變。有人可以在危屋怡然自得,有人卻在豪宅抱怨人生,換句話說,個人層面主觀成分較重,很難介入。規劃真正面對的是集體面向,這當然與外部環境調整(交通、防洪等)、使用分區安排及公共設施提供為主,公共設施土地來自大眾,也用於大眾。這其中最大的問題往往是:誰提供土地?能當搭便車者,包括使用他人土地的既成道路,習慣成自然,誰願意付費呢? (個人不清楚,延平北路七段到九段的土地是否全部是公有地,還是其中還有很多公保地)

沒有這些公共設施土地,道路與公園學校就無從出現,系統性設備與設施所需土地可能的區位就必須被妥協。

集體性面對的是無數個體的決策,想改變的人會權衡支付多寡,不想改變的當然會抗拒支付,以利現狀維持。兩者或許會互相指控對方,問題是,從社子島經驗看來,不想改變的已經從1993年主要計畫延遲公布至今,27年又過去了。

所以,社子島的現況好嗎?可以更好嗎?要用誰的土地才能往好的方向前進一點,政府出錢改善地區環境需要的土地從何而來?區內超過八成是私人土地,誰願意,誰能夠大聲說出,我來負擔一切呢?

要變很好,或者好一點,誰可以決定?面對不想改變者,任何的決策是否等於不民主,等於威權的化身?

沒錯,規劃不能強制個人做決定,但是規劃者有義務提出可能情境方案供決策者與地主參考。社子島要回到1970年之前的無政府狀態(沒有公共設施),沒有人可以說NO,但是,這真的是社子島人要的嗎?這些年來在此買賣土地的人,真的全部是投機者,該死嗎?

當我們選擇只聽抗拒改變方的意見而忽略想改變方的心情,或者說,只聽想改變者,卻忽略原地改建者的心聲,這就是當下輿論寫照,各說各話。直到大聲的被聽見,形成壓力,將沒出聲的、太小聲的當成無差別群眾。

當填土(2公尺、4公尺、9公尺,2000萬立方米、600萬立方米等)成為必然選項,且是區段徵收重要工項,所謂九大聚落、42處宮廟,甚至既有農田灌溉系統及部分歷史建築,就必然會受到嚴重衝擊。除非整個規畫範疇只以堤防加高為本,區內沒有任何填方,否則各方意見與利益根本沒辦法交流。個人不清楚,1970年代出現的少量填土,是否曾經改變過甚麼?這部分文獻似乎也很少出現的雙方的論述中,台北市政府權責單位的論述似乎也忽略了曾經引動的改變。或者說,填方改變從來不是選項,築高堤才是各方的期待。

在此各說各話基礎上,個人不太理解,改變與不改變陣營,還能有甚麼交集?簡單說,填方與否及填方多寡明明是對規劃共識的根本挑戰,所謂安置計畫、照顧弱勢、毀滅歷史、國中小重新安置再造與公共設施補充根本插不上手,也不可能被實踐,因為沒有人要貢獻土地,台北市政府也不可能透過強制徵收大量收購這些土地,不是嗎?

大家是在打一場別人出錢的遊戲嗎?如果這才是最好的路徑,為什麼大家不說清楚呢?為什麼總是打著居住正義、捍衛家園等字眼衝鋒陷陣?

更困難的課題: 誰負擔?

假設各方對規劃填方有共識,接下來是土地負擔程度與區位問題

有論者指出,只有少數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希望開發,多數社子島居民都希望政府能夠以允許原地改建的方式來改善居住環境。 在這樣的前提下,規劃如何開展?規劃者如何區隔同意者、大地主開發區與原地改建區,又原地改建者需要的公共設施由誰來負擔?已經被使用中的公保地(類公共設施保留地,私有,但是被公眾使用)地主可以說NO嗎?

原地改建其實就是利用既有基地重新改建或者整建,假設既有出入道路權屬也是私有,這些道路如果不是原地改建者的土地,必然涉及利用他人土地進出的困境,這些共業問題,規劃者無能、也無權介入解決,不是嗎?這與無人島的指控剛好顛倒,就因為是有人島,且土地權屬複雜,要免費使用他人土地很容易,但是要求使用者付費一直是規劃者面對的困境。因為沒有公共設施用地就沒有規劃存在的必要性,私人使用與私權爭議就只能透過協商為之,政府也沒有介入的空間。

大地主參與開發代表提列至少一半私有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除非大地主土地有集中性與連續性,否則必然產生片段性道路與可及性不高公共設施。

這樣的規劃如何促成系統性服務設施?這樣的不對等負擔比例,誰能接受?

沒錯,規劃不應該追求完美空間圖形,只是,規劃者也不應該放棄系統性基本作為(安全、防災作為),否則何來規劃之需。東閃西躲的規劃線條,到頭來對地區安全性與可及性造成不可逆影響,下一代規劃者還是得面對。

二分法的確讓人看到問題,但是卻看不見未來,因為階級鬥爭下,輸贏早已定論,沒有中間值。問題是,在沒有人願意付出、付費的前提下,即使政府想介入,最終還是要面對公共設施用地劃設與取得的問題,沒有道路,何來開發權?

網路上有些文章呈現希望參與開發的人的臉孔,看起來過於狹隘,想要參與開發的人不一定是大地主,有可能只是想要改變既有生活環境的一般里民。同理論之,不想參與開發的人,也不一定是弱勢,有可能只是安置與補償金額還沒談妥、還沒想清楚的過渡客。

二分法,對规劃教育強調的利益整合,而非利益一面倒,其實有嚴重誤導作用。規劃本來就不是一言堂,而是各方利益的整合與調和,只因為不順你意,就要抹滅規畫可能的貢獻,就要進行黑白集的遊戲,如此循環,何時了?

 規劃確實會造就改變,任何的價值體系本來就存在接受改變與拒絕改變的選項,接收改變者並不代表全然接受改變,同樣地,抗拒改變者代表不接受規劃嗎?抗拒改變者有時候也充斥著私人利益盤算,每每在更高的補償誘因下,形成前後落差說詞,這並非少見。

然而,規劃創造公共設施用地,雖然規模不一,這是個體很難獨自完成的任務。當抗拒改變者選擇放棄規劃,任何討論規畫延伸的公共利益往往變的格格不入,到頭來,社子島應該還是回到1970年前後年代,透過不斷的抗拒改變與可能的災害受損,新聞過後,一切如常吧。既然是有人島,既然有規劃介入,怎麼會演變成階級鬥爭之亂呢?

想想台中

27公頃的體二用地,60多年的公園與體育場用地限制下,環境與社子島差異不大,也歷經都市更新剷平式計畫,甚至土地重劃工具也被搬上檯面。如今透過規劃介入,既有聚落得以選擇保存與整建,有限的公有地被納入生活性公設,目前看起來透過細部計畫的擬定,正在往另一個軌道前進,時間會證明,細膩規劃是可以造就差異,是有機會創造正向改變。前提是,該地區的外部環境相對單純。

150公頃的鎮南特區,百年來都是農業聚落,因為區位特殊,位於高鐵門戶第一站,從1990年代至今農田變建地的期待沒有停過,也在省政府及台中市政府的炒作下,農地價格直直升,然而吵了30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至今無法定案,不想改變的,還是占上風,土地投機者,在怎麼厲害,也只能靠邊站,出了台中高鐵,我們還是看到一片片農田,好壞沒人知道。都市規劃何時在此展翅,沒有人有定見。

單元二黎明幼兒園,矗立在計畫道路上,重劃快十年了,透過司法途徑,讓一條主要計畫道路硬是無法通行,補償金價格直直漲,程序正義漫天吶喊,這會是士林王家拿錢走路的翻版嗎?沒人知道。

甚麼是規劃?

規劃當然要面對人與土地,更要考慮環境特質。如果沒有1963年葛樂禮颱風洗禮,中央政府不會拿社子島人命運開玩笑,進而導致50多年來,反覆不定防堵或放寬政策方向,批評想要解決問題的人很容易,但是經驗其實也在在證明,不做不錯,多做多錯,罵多了,有種,就自己上場吧。個人在台中體二案例的辛酸,又有誰人知呢?一個無產階級何故惹塵埃?這才是規劃者的悲哀吧。

附帶提醒,台北市至今沒有擬定台北市國土計畫,身為首都與首善之尊,竟然選擇不與新北市、基隆市在國土計畫層級進行對話,就北投、淡水、八里、五股、蘆洲與士林之間的發展進行更積極的空間佈局,這是令人無法理解的地方,甚至社子島細部計畫的綜理表面積還出現錯誤,至今沒有人指認。想想台北,這真的是台灣首都?所以我還是主張遷都台中,一勞永逸。

後記: 解禁、不解禁 (to be or not to be)

至於各界期待的盡快解禁,如果沒有規劃作為基礎,解禁後除了使用分區外,公共設施用地何處尋?在此基礎談解禁,就如同違章工廠談就地合法一樣,聽起來似乎有點道理,但是長遠來看,到底誰贏誰輸?這又要誰來決定?50年前,中央政府為了解決淹水問題,將社子島劃入限制發展區,50年後,基隆河整治與員山子分洪工程陸續完工啟用了,我們還是要問同樣的問題: 淹水問題解決了嗎?大台北洪泛平原: 社子島與關渡平原還要繼續維持原貌原樣嗎?顯然,這不是台北市政府能夠回答的問題,也可能不是都市規劃與區段徵收工具應該接受的挑戰。

這是大台北跨縣市都會區域國土計畫的必要課題,解禁就會破壞現況,解禁就會招來更多人口,也會要求更多生活設施,50年來,社子島被玩來玩去,也吸引部分投資客錯誤的期待。如果真的要解決問題,我們需要的是都會區規劃及各方可以達成共識的新治水、防洪計畫,在兩者的基礎下,都市計畫的出現才能派上用場,區段徵收範圍界定與執行才能比較順利,我猜。

更令人失望的是,台灣的國家首都竟然沒有一部完整的首都國土計畫,台北市與鄰近縣市的關係如此密切,卻又各自為鎮。國土計劃時代來了,就讓我們好好用用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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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48年社子島開發案過關- 財經要聞- 工商時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VL2xZWAfJs

留下這些朱淑娟2019年9月3日紀錄:

世居社子島已七代的柯振學說:「這裏很多人從事農業,也有人在這裏創業、做加工品。一旦全區區段徵收,這裡原有的農地、廠房都會消失。」居民王木琳也說:「這裏的農民早上收成地瓜葉一天可賣23千元,比上班還好。還有400家工廠,至少4000名員工,把這些工廠全部砍掉,那4000多人要怎麼吃飯?為什麼可以不經居民同意就強制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在台灣留下多少惡名,類似社子島的案例有「桃園機場捷運A7站」全區區段徵收案,2010年行政院以興建合宜住宅之名,擴大徵收桃園縣龜山鄉樂善村牛角坡,即使合宜住宅只需要10公頃土地,卻擴大區段徵收186公頃,導致當地500多家中小企業及住家被夷為平地。
 
政府以每坪35,000元徵收土地,再以25萬元左右標售給建商,然後透過各種名目的容積獎勵增建戶數。現在的樂善村,一塊塊被石樁圈起的土地內正在興建住宅,到處都是土地買賣廣告、建商尖銳刺耳的房屋銷售廣播。台灣另類奇蹟,財團要地不用自己去買,因為政府會幫你徵收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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