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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窮人,住,這是三個名詞的集合。
給,要有主詞,誰給?誰能給?為什麼給? 給甚麼?
窮人,看似平易近人的名詞,卻充滿玄機。這是一個界線分明的階級用語,還是單純的歧視性態度。
住,這是人類基本需求,應該是一種權利,不應該是福利。
如果住是權利,就應該人人皆有。如果是福利,就只有少數人可以擁有。住宅權應該在商品社會受到扭曲嗎?
在此背景下,爭議多天的明倫國宅四萬元租金爭議又有了新高點。如果因為主事者偏差的意識形態,導致社會住宅政策變調,誰會是受益者?受害者呢?
明倫社宅招租房型包含一房型(264戶)、二房型(71戶)及三房型(45戶),共計提供380戶。
台北市長柯文哲再因「窮人說」陷入失言風波!今年9月他才因為說「窮人才會買美豬」,遭到藍綠批評,而台北市政府日前推出月租費高達4萬500元的社會住宅,遭外界質疑太貴,曾說要檢討的柯文哲竟說「不希望都住窮人」,再度引起爭議。對此,柯文哲認為自己的原意遭到曲解,他解釋,自己的本意是要讓弱勢或窮人都能安心自在的住在社會住宅,要達成「混居、共榮、穩定房價」的戰略目標。
明倫社宅日前開放招租,3房型的租金高達4萬500元,貴到引發爭議,被譏諷為「社會豪宅」,但柯文哲回應:「有人批評說那個明倫社宅,怎麼給一個4萬塊,其實那個設計理念就是說,我們不希望整棟社會住宅,住在裡面都是窮人,當時要蓋社會住宅,所有里長全部反對,他說你一蓋下去,住進來全部都是窮人,搞得變成貧民窟,事實上我萬華的平宅就看到,住的全部是窮人。」
明倫公宅爭議何時了?
主政者認為這是台北市政府蓋給窮人住的社會住宅,因為怕窮人集中,所以要強調混居,才能共榮,才能穩定房價。
問題一,台北市其他住宅社區有混居嗎?試問,億元豪宅區有混居嗎?如果沒有,是否就無法共榮,無法穩定房價,所以要怎麼辦?打壓億元豪宅嗎?顯然這句話倒過來解讀有問題,所以本身就代價強烈價值觀,可能不足取。
問題二,社會住宅是弱勢住宅ONLY嗎?住宅法有那一條這麼寫?住宅法的30%特殊身分條款,70%一般身分,本來就是混居,何必刻意強調30%呢?是何居心?
問題三,四萬元社宅如果比照市面住宅可能是五萬元住宅,假設三代同堂者可以共居一屋,且願意付四萬元房租,這有甚麼問題?反之,根據台北市政府依造價計算房租的作法,假設定價四萬元房子租不出去,租金收入等於零,台北市政府當初設計社會住宅的規劃者,有何因應方案?如果真的沒有需求,何必供給?也就是說,源頭在規劃設計端,不在租金高低端。
台北市2015年簡報資料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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