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是而非的言論其實很可怕,對一般人而言,生活在一個沒有社會共識的時代,來自四面八方的言論很容易左右一個人的想法與看法,進而干擾很多個人的生活。

每個人都有立場,立場的背後其實是支撐個人生活的重要利益。

有人開店想賺錢,老實做生意可以賺錢,靠著包裝、靠著欺騙的伎倆,當然也會帶來利潤。箇中的選擇,冷暖自知。

只是這種自知,卻不容易為人知。說法與行為,可能一致,也可能天南地北。

今天晚上12點後,中天新聞台即將走出52號頻道,他當然可以選擇繼續在其他管道做新聞生意。

與其將中天頻道終止與民主自由制度掛上關係,不如將其視為願賭服輸的江湖術語可能更適合。

詐賭被逮到,扯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找來一堆信徒,妄想掩蓋自己的錯誤與缺失,何必呢?

雜音,還是良言?

良言動機單純可敬,雜音動機複雜可議,任何的批判本來就應該被允許,但是夾雜不良動機的批判,自私自利,社會本來就可以反批回去,自欺又要欺人,太甚也。

中天新聞台的專業新聞人沒有能力把關新聞台受到資方任意影響,日復一日的造謠生事、不成比例的造神,如果這樣的行為叫做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台灣社會何來基本倫理?同理推之,其他新聞台也應該從本次事件中得到教訓,新聞專業有其底線與堅持,似是而非的言論、濫用民主前輩犧牲性命換來的自由民主體制,當然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自由不是免費的,也不是沒有底線的。

聽著戒嚴時期擔任職業學生、監控同儕言論、反對總統直選的前任台灣總統站出來譴責台灣沒有新聞自由,甚至還敢引用鄭南榕,答案其實很清楚: 台灣應該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這個人怎麼會知道甚麼是自由民主呢?這個人怎麼會不知道甚麼是集權統治呢?前者,他過去選擇忽略。後者,他過去選擇共犯。

不知所云、言不及義,自打嘴巴,這個bumbler,這個人眼中的台灣沒有自由民主,剛好印證了台灣的自由民主正在穩健成長,不是嗎?

2020/12/12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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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看法值得參考:

侯永福/退休律師

中天新聞台離關台的時間,已經進入倒數,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獨立審議委員會以7比0壓倒數決議不予換照起,台灣社會就瀰漫著支持關台與反對關台的對峙氛圍。日前一位老翁在中天電視台大樓前自焚抗議中天被關台。

該老翁全身火焚,毫無掙扎,其意志之堅定,令人肅然起敬。但我們同時應該憂心起來,台灣民主化至今,竟然對何謂新聞自由及其界線,仍然莫衷一是,甚至加深了人民的對立,這實在是我們不樂見的。

當NCC的獨立審查委員以7比0一致的決議不換照時,就有媒體人形容這是對中天齊頭式的行刑來戕害新聞自由;筆者就想:如果是4比3通過,會不會招來意見分岐太大,為何4位委員就決定中天的命運的質疑。總之,縱然法律機制有設置獨立的審查委員,但只因中天的立場問題,這事件就陷入對蔡政府跟制度不信任的危機。
 
法制上特許行業,因為有寡佔地位或影響深遠,多有倫理規範,律師、醫師、會計師、法官、檢察官都有,新聞從業人員亦然。不同的是,以律師業為例,律師倫理規範有規定除名或撤銷律師資格的處分事由,例如律師當司法黃牛便是著例。然而,筆者所查到的新聞媒體倫理規範並無類似規定。於是產生了中天究竟犯了什麼天條,必須處以不續照的極刑?

反對中天關台者的論述,無非都是打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口號,未見有人具體提出新聞媒體倫理不可觸犯的天條為何。筆者認為論者只是從立場出發,完全沒有考慮到法制管理與新聞自由相融的解決辦法。

有人認為應該由「市場機制決定」,聽到這種說法,筆者第一個疑問是:何謂市場機制?是收視率嗎?如果是,要訂幾%?第二個疑問是:怎麼決定?由誰來認定?最後還不是陷入目前的境地。

NCC處罰中天的事由,據筆者搜尋的結果,是依照中華民國電視協會新聞自律公約所訂之事項,姑且不論違規事由是否成立,也難以判斷到底要達到如何嚴重程度,才足以構成關台的條件。新聞廣播電視之所以要經過特許、管制,是因為影響層面太大,法制上凡是擁有太大權利者,就必須要有淘汰機制,法官是如此,新聞台亦應如此。如果連這點也沒有共識,台灣真的會成為理盲的社會。

新聞自由既然強調表達的自由,當然不容許新聞內容被干預,因此,如果從業人員受到經營者干預控制,就是「新聞不自由」了,與「新聞自由」的真諦背道而馳,這無關乎立場審查,而是公器私用。

職是,筆者認為新聞傳播倫理的天條,就是經營者不得干預,亦不得因接受資金而作特定立場的報導或作假新聞。法官關說案件,社會輿論要求要撤職;擁有龐大影響力的新聞媒體自甘受外力左右,就應該受到同樣的處罰。

準此,這次中天關台的爭議,筆者認為法院將來審理,應該把焦點放在蔡衍明有無公器私用,如有就關台,新聞絕對不是金錢可以收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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